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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這也是大陸論壇的文章。該論壇龍虎輩出,引用的文章頗具水準。如果各位有興趣,實在應該上去看看


至於本文的「心得」(<=我的」心得)


        不管它的名字叫「藥妝」還是「裝藥」,「醫美」還是「美容」如果產品是好的,使用後皮膚就應當變好;是壞的,就會變壞不管它的名字叫「藥妝」、「裝藥」、「醫美」、「美容」玫瑰無論叫做什麼名字,應當依然芬芳!


        這種變好或變壞,是可以追蹤的呼籲建立「使用保養品/療程時,請隨時監測肌膚反應」的正確心態


        至於導購員為什麼會自相矛盾?很簡單因為「概念模糊,只是商家宣傳的噱頭」,因為「「醫學」美容早已名存實亡


        臺灣醫學界與法令面對「藥妝品」的態度比較周延如果遇到不能使用藥物的情況,比方說只是「保濕」需求,建議保養品(<=大陸稱為「護膚品」)至少是必要的輔助功能。這是確定的。真正的困難是:「哪一個保養品安全?」這個問題,沒有任何檢測方式證明,醫師們恐怕祇好支吾以對了


        最後,對於「效果」這個說法,在21世紀的今天,我認為有討論空間。假設一位快要渴死的人,喝了一杯水,算不算「救命」?算不算「有效」?舊的法律概念當然不認為「可以宣稱有效」,但是「救人不死」是事實。皮膚乾燥,使用「安全」乳液達到補足與滋潤的效果,同時皮膚的乾燥、「發癢」也因此減緩,這樣算不算「有效」?事實上,兩岸政府都同意「濕潤」、「保濕」這些名詞的使用;這部份,似與「藥」妝無關,又有關!?


藥妝概念模糊成商家宣傳的噱頭


藥妝到底是藥還是妝? 山西新聞網 20101027


概念模糊 品牌單調


中藥防脫生髮、中藥祛斑美容、藥物抗過敏牙膏……在各大超市的日用化妝品區,越來越多含有藥物成分的日用品充斥著消費者的眼球。


1026,太原市民吳女士在一個名為「雅漾」的保養品專櫃諮詢時,導購員告訴她,該品牌是藥妝,常被醫生當做處方藥,開給皮膚有問題的患者。有點醫學知識的吳女士感到疑惑:「醫院裏也允許賣保養品?」


那麼,「藥妝」到底是藥還是化妝品?「藥妝」的功效究竟如何?記者通過採訪瞭解到,在目前的制度下,消費者根本無法知曉,政府監管部門也無從監管。


神奇「藥妝」,可解決所有皮膚問題


在美特好超市平陽路店的日用化妝品區,記者一過去就有幾位導購員熱情地推薦:「看一下我們新推出的這款藥妝乳液,含有10多種藥物提取精華,很適合您的膚質!」


記者仔細查看發現,這款保養品來自廣州,產品的說明中寫道:「精工萃取純天然珍珠粉、桃仁、當歸、柿葉等精華,適合任何膚質人群可以解決所有的皮膚問題。」


其間,一位女孩取走該品牌的一瓶洗面乳、一瓶乳液,因為導購員告訴她,該產品可以祛痘、美容。


來到洗髮護髮區,一位正在挑選洗髮 水的 女士告訴記者:「我使用含中藥成分的洗髮水很多年了,效果嘛,不能說特別明顯,但我感覺中藥相對安全一些。」


記者隨意拿起櫃架上的一款中藥防脫生髮的洗髮水,成分說明中有西洋參、首烏、幹姜、紅花、肉蓯蓉、巴戟天等等,可以平衡頭皮油脂分泌,增強毛髮營養,促進毛髮濃密生長。


粗略統計,在該超市的日用化妝品區,含藥物成分的「藥妝」達10多個品牌、30多種產品。記者隨意詢問了兩名導購員「什麼是藥妝」,她們的回答自相矛盾。一個導購說:「藥妝是在化妝品裏添了藥,能夠保障用的人不過敏。」另一個導購則說:「藥妝裏面絕對沒有藥,使用者絕對不會過敏。」


概念模糊,只是商家宣傳的噱頭


在太原市銅鑼灣的雅漾專櫃,導購員告訴記者:「雅漾是藥妝,法國進口品牌。」


在記者表現出對「藥妝會刺激皮膚」的擔憂後,導購員說:「不會的,我們的產品經皮膚專家推薦,絕對安全。在很多醫院,醫生還會給病人開雅漾保養品呢。」


26日,記者以病患的身份,來到山醫大一院皮膚科。診斷後,記者向醫生提出想開「雅漾」保養品。醫生的反應是:「開保養品?什麼保養品?」


醫生斷然拒絕記者的要求


記者繼續向醫生求證:「聽說雅漾在你們醫院是被當做處方藥開給病人的。」


醫生肯定地告訴記者:「絕對不可能。保健品、保養品、化妝品等一律不允許通過醫院銷售。你不要聽商家瞎忽悠。」


記者又來到位於省人民醫院門診一樓內的藥房,向藥劑師求證「是否可以在此購買到保養品?」,其內三個藥劑師異口同聲地說道:「怎麼可能?!」


「保養品上若宣稱一些治療功效,都是違規的。」太原市消費者協會投訴科的工作人員表示,現在國內流行中藥品牌插手做藥妝保養品,但多少品牌是真的研製藥用化妝品,多少品牌是趕潮流貼牌生產,不得而知


沒有標準,監管缺失法律空白


記者查閱有關資料發現,目前我國只存在對「藥品」和「化妝品」的定義,並沒有關於「藥妝」這一辭彙的專門解釋。


從標準的角度說,藥品有「國藥准字」,保健品有「國食健字」,化妝品有「衛妝准字」,而對於處在「灰色地帶」的藥妝商品來說,其法律地位、認證程式、執行標準都處於真空狀態。


同樣迷茫的還有監管者。


省質監局有關負責人直言:「根據我國的法律體系,不存在既是藥又是化妝品的概念。新興的藥妝是一個盲點、空白點。」


他建議,要解決「藥妝」混亂的問題,需要出臺一定的標準,還要有相應的執行機構。


「在美國,凡被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認為是含有藥物成分的化妝品都屬於「藥妝」產品,必須由藥店銷售。這樣的產品必須同時符合藥品和化妝品的規定才視為合格。」本報記者:潘春娟/編輯:張星秀


補充閱讀:


呼籲建立「使用保養品/療程時,請隨時監測肌膚反應」的正確心態


「使用後皮膚真正變好才是硬道理」:從另一篇部落格文章談「成分表的閱讀」


從「IPKNBB霜烏龍事件?」談「只有長期監測,真正看到細胞不受損才是硬道理」


保養品的「適合與否」=與大陸齊醫師的觀念來往


「醫學」美容早已名存實亡


誰能夠真正「瞭解」保養品?只有「正確肌膚檢測」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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