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您好,關於螢光劑的部份,我有查過一些資料,廠商說用紫外光照射會有螢光反應,不代表那是螢光劑,因為一些天然的物質本身就有一些含有螢光成份,但不代表那是螢光劑,所以請我放心使用。


所以我想請問醫師,真有這樣的情況嗎?


螢光反應無論天然與否,都不准停留到皮膚上!


台灣對於螢光反應的規定不是「不准含有」,而是「不准含有遷移性螢光反應」。意思就是說:「如果某產品的螢光反應會遷移到皮膚上,就必須禁止」。


我們用這樣的標準看紙尿布、衛生棉這些紙類成分的螢光反應可以存在(天然紙漿內的木質素本來就有螢光反應),但是不准透過尿水、血液,逐漸滲透到人的皮膚上。外用紙類我們的規定尚且如此嚴格,對於直接塗抹到皮膚上的保養品,甚至有滲入身體可能的保養品,我們的規定應該「更鬆散」!?


「化妝/保養品有螢光反應」這件事不是廠商說了算:


        如果廠商願意承認自己的產品有螢光反應,就必須證明「這些螢光反應不會遷移到皮膚上」。就像我們在演唱會使用的螢光棒,只是拿在手上甩呀甩的,基本上不會影響健康。如果這些東西會遷移到皮膚上;甚至「駐紮」在角質裡,當然就有可能滲入到人體中。這時廠商必須證明這些螢光反應對人體完全無害。要不然,台灣的法令制定者果然很蠢!?


        如果廠商不願意承認自己的產品有螢光反應,事實上確有螢光反應,這就不用討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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