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檢測之後,結合消費者以前化妝品使用的問題,給予合適的選擇,儘量使化妝品的使用個體化。
③ 消費者、廠家也需要兩者結合,方不會完全和我們的觀念發生衝突。並不是為了妥協,而是化妝品成分仍有其值得關注的地方,但是絕對不能完全依賴成分,對成分效果及安全性的評價應該在檢測中觀察。
這是我的回答:
齊主任,您客氣了…對於您自發性地發現「保養品應該納入 皮膚科 醫師的監控」這件事,我也是佩服不已…
我同意「皮膚檢測和化妝品成分的關注不必要對立起來」;只是臺灣這邊的商業活動非常頻繁,我也很早期就接觸了許多廠商。看到大陸近來經濟發展,保養品廠商的「雨後春筍」一定非常、非常、非常多。我的意思是說:
① 廠商往往說謊、故意標示錯誤。這部份,我們發現許多案例,只是不便公佈。
② 即使廠商誠信,成份相對比例的隱瞞、成分等級的隱瞞、成分交互作用的不理解(一如藥物交互作用,就算實驗室已經有些理解,真正的全貌往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上市後監測PMS,才能昭然若揭)…有許多問題使得「讀」成分表這件事變成事倍功半。這部份,臺灣關注化妝品成分的 張麗卿 老師與 邱品齊 醫師已經有一點發現了…所以才有 邱 醫師的「化妝品成分也需要上市後監測(PMS)」與 張 老師的「保養品該迴避哪些成分?」等文章。
您的觀點在醫師與廠商二者是可以分開的:
① 醫師部分:我認為花費很多時間學習成分與成分表,因為覺得現實實用性不大,覺得是「無效率性」的問題。
② 廠商部分:廠商學會肌膚檢測,可以評估成分的長期傷害與交互作用。這部分確實是需要的。
換句話說,我的思考是:醫療人員的臨床學習與應用部分,如果要雙管齊下,很難訓練出可用人才,建議「擇其必要教導,以利人才複製」。至於廠商部份,應該雙管齊下,才有行業進步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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