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這個肺炎」比較簡單,醫院算一算有錢賺(<=要不然…醫療人員的薪水誰付?西北風?),就會收住院。即便如此,醫院也會想辦法「樽節成本」。
l 如果「這個肺炎」眼看麻煩—老年、多病續發等—醫院或者委婉表示:「轉角有臺大醫院,坐計程車三十分鐘就到了(<=您忘了這個「要病患自行坐計程車轉院」的新聞了嗎?)」。如果「實在不行」,也可以「肺炎住院三天」、出院一天後、「糖尿病住院三天」、再出院一天、「膀胱炎住院五天」…
健保局一定會「明察秋毫」?別傻了…「道高一尺」是第一個可能;過些日子,健保局要變成公務單位了…「公務單位會明察秋毫」?…您可能宗教的經典看太多了…
根據邏輯思考,這個制度一定會大大地影響臺灣醫界—影響了醫界,就表示影響您、我未來的健康環境。我們怎麼可以對DRGS輕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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