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人數

前言:

宋老師:

近兩年來,關於面膜中含有螢光劑的新聞層出不窮。此次我們《消費者報導》將送檢市面上的多款面膜,進行可遷移性螢光增白劑的檢測。留意到您長期專注於皮膚監測的工作,現就一些專業問題向您請教!

為什麼面膜中會增添螢光增白劑,這種增白效果是否短效呢?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必須先回答:「什麼是螢光?」

根據維基百科的定義,「螢光」指的是:「一種光致冷發光現象。當某種常溫物質經某種波長的入射光(通常是紫外線或X射線)照射,吸收光能後進入激發態,並且立即退激發並發出出射光(通常波長比入射光的的波長長,在可見光波段);而且一旦停止入射光,發光現象也隨之立即消失。具有這種性質的出射光就被稱之為螢光。」

簡單地說,所謂「螢光物」就是「可吸收某波長光線,之後轉換、放出可見光的物質」。從這個角度看,「螢光反應」可以是藍白色、粉紫色、黃橘色……乃至其它可見光的顏色。事實上,自然界的螢火蟲、某些水母與真菌、蝦蟹的甲殼素、植物的木質素乃至綠茶粉末、礦石(還記得夜明珠嗎?)、石油萃取物……都可產生螢光,而且螢光顏色還真是不一樣。

換句話說,「會出現螢光反應的物質,未必是螢光增白劑」。

那麼,究竟「什麼是螢光增白劑?」

嚴格地說,「螢光增白劑」是許多種「可以增加被添加物白度」的化學成分共同泛稱。

自然界布料(纖維)無論如何漂白(例如H2O2過氧化氫),吸收光域仍舊偏向藍色的區域。可見光的藍光被吸收之後,(剩下的)反射出來當然就是黃橙色感比較多。人們因此試著使用少許藍色或紫色染料,稱為「調藍法」(Bluing),以增加布料的白度感。但是更多的顏料吸收太多光線,使反射光量減少;雖然確實增加了白色感覺,但在光量不足的時候,就會出現灰暗現象。

1852George Gabriel Stokes建立「螢光定律」(The law of fluorescence),認為「入射光波長必短於出射光波長」(此定律後來有些修正),於是發展出一種新的增白方法——將比較短波的入射紫外線,轉換成可見光領域的藍光。這方法可以補足上述「天然藍光缺損」現象,使布料顯白,因此開創出「螢光增白劑」這個化學領域。

從這些歷史與基礎知識下手,回答「為什麼面膜中會增添螢光增白劑,這種增白效果是否短效呢?」就變得非常簡單——黃種人原本膚色就偏黃(這是廢話?),加上角質蛋白本身也是淡黃色,因此「添加一些會發出藍色螢光的物質,讓膚色顯白」就成了合理的化學思惟。當然,這些螢光染色成分離開皮膚之後,美白效果也隨之消失

可遷移性螢光劑對人體皮膚會造成哪些影響?

這是個好問題。如果更溯源地問,「螢光增白劑一定會對人體產生影響嗎?」、「可遷移性螢光劑對人體會產生什麼影響?」最後才是「可遷移性螢光劑對人體皮膚會造成哪些影響?」

先回答最核心的問題:「螢光增白劑一定會對人體產生影響嗎?」

(這問題之所以「最核心」,理由很簡單——如果螢光增白劑一點點健康風險都沒有,本文就不需要繼續討論了。)

自從螢光增白劑生產以來,這些生產者對螢光增白劑進行很多測試,並且「反覆證實不會對健康造成傷害」。根據網路的資訊,1973年瑞典環境科學中心於斯德哥爾摩舉辦了探討螢光增白劑的國際會議,會議結論是「螢光增白劑不會對人體及環境造成傷害」。後來1976年環境品質與安全(Environmental quality and safety)期刊,許多報告均結論「螢光增白劑對健康是無害的」。甚至日本AkamatsuMatsuo1973年對當年所有化學結構的螢光增白劑進行攝取毒性、皮膚刺激、過敏反應、光毒性及致癌物等測試,結論也是「螢光增白劑不會造成皮疹、濕疹、癌症及一般毒性的危險」。

也就是說,目前比較確定的說法是:沒有明顯證據顯示螢光增白劑對動物有急性傷害,也無法證明長期致癌性。這類物質對皮膚的刺激或過敏現象容或存在,但是多半與香料、防腐劑或其它成分無法區分。因此目前世界各國沒有強制法規限制或管理螢光增白劑使用。

但!是!

民眾(甚至醫學界、各國政府)對這樣的「反覆工業報告」仍舊有些許疑慮……因此才出現「遷移性螢光物質」這個名詞。

筆者有幸在臺灣政府訂定「可遷移性螢光物質規範」時參與其事,可以跟各位講講這故事的來龍去脈。當年的情況是臺灣的消費者保護基金會發現了某國際品牌紙尿布「在紫外燈下明顯出現螢光反應」,要求臺灣政府正視此一現象。經過聽證會與許多專家學者交互討論,我的會議印象是:

  1. 使用於紙製品的螢光增白劑,基本安全性可以信任(沒有證據證明危險)。
  2. 但是基於「醫學界對未知永遠敬畏」的想法,這些接觸人體的紙製品,如紙餐盤、衛生紙、衛生棉或紙尿布(甚至是A4紙),內含的螢光物質不可以從產品中游離出來,接觸到人體的皮膚或黏膜。
  3. 換句話說,上述物品可允許使用螢光增白劑;但這些螢光物質不可以因汗水或屎尿浸泡、嬰幼兒啃咬、摩擦/擦拭等方式遷移到人體上,使人體出現螢光反應。這就是「不得出現可遷移性螢光物質」的最終立法意旨。

從這個立法意旨來看,很顯然政府(與醫學界)對螢光增白劑的「絕對安全」是無法確認的,因此才會要求「你可以加,但不准沾到我身上」。

回到「可遷移性螢光劑對人體皮膚會造成哪些影響?」這個題目。既然連「螢光劑對人體的影響」都認為是安全的,當然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可遷移性螢光劑」對人體的傷害。

但!是!雖然政府與醫學界無法反駁(?)「螢光增白劑沒有健康風險」這個議題,最終法規的立法意旨還是告訴我們:「絕對不准遷移到皮膚上!

您這邊能否提供翔實的監測人群資料,以及監測時得出的結果?

從事肌膚監測幾年,我主要使用的工具有二個:伍氏燈(Wood’s light)與電子皮膚鏡(digital dermoscope)。前者是1903Wood, RW發明,由Margarot, JDeveze, P1925年引入皮膚科學領域,用來觀察毛髮黴菌螢光表現,波長範圍320~400奈米,主高峰落在365奈米的紫外燈具。從那時開始,皮膚科醫學界陸續觀察到綠膿桿菌的綠色螢光、棒狀桿菌的珊瑚紅色螢光、痤瘡桿菌的橘紅色卟啉螢光表現。隨著美容醫學的發達,伍氏燈也漸漸成為黑斑評估的重要武器。

根據我們的監測經驗,患者臉部的排出物可以出現三種主要的螢光表現:粉紫色(圖一)、亮白色(圖二)與暗黃色(圖三)。這個觀察也顛覆了民眾認為「螢光反應只有白色」的刻板印象。

在整個監測觀察中,「最難纏」的是粉紫色螢光。從發現螢光反應到整個粉紫色褪除,視治療強度不同,一般來說約四到十五個月時間。白色與黃色至少需要二到八個月時間。但是在「移除難度」上,白色螢光有特別的表現——大部分的暗白色螢光(圖四)移除難度都很高,感覺上十分地「壓抑」;即便加大治療強度,同時期皮膚鏡記錄也很難出現太過明顯的變化。

我們曾經觀察過幾例「無積極治療、自然代謝」的白螢光反應,如圖五到圖七;患者藉由大量運動與食用植物油按摩(幫助角質軟化、代謝),大約六個月的時間,可以代謝掉一層螢光白色物質。

暗黃色螢光物質的代謝速度比較快,但是總代謝所需要的時間,仍舊與白色物質差不了太多。

關於護膚品中的添加螢光增白劑這一現象,您有什麼看法?或者考慮到行業的發展,有怎樣的提議?

補充二位我們曾經觀察到「護膚品添加螢光物質」的案例報告。

圖八患者使用的是某美容院宣稱「絕對天然」的抗敏乳霜。各位可以發現「沒有塗抹的地方,螢光反應忽然驟降」的明顯現象;換句話說,這種強烈螢光表現,確實與該乳霜的使用相關。根據基礎化學學理的猜想,我很懷疑「天然成分螢光表現如此強烈」並不是合理的說法!

(限於研究硬體的不足,很可惜無法確認該強烈螢光的成分為何……

圖九與圖十則是另外一位患者。圖九是洗臉前的照片,圖十是洗臉後的影像。各位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洗臉後螢光物質的殘留仍舊十分明顯。從另外一個方向來說,就是:「螢光物質對角質層嵌合十分強烈,一般的洗臉措施難以移除。

如果搭配前述圖五到圖七的經驗,我們可以做成一個初步的假設:「遷移性螢光物質對於皮膚的親和性可能很高,很容易滲入皮膚。同時因為很難移除,因此會在皮膚內殘餘很長一段時間。

如果這個假設是廣泛的事實(我們監測觀察的經驗確實如此),我個人對於「護膚品中添加螢光增白劑」這一現象就十分憂心:我們知道「只要滲入,就有可能產生作用」。護膚品的使用特色既然是「長期(動輒數年)、大範圍(整張臉,甚至是脖子)與廣覆蓋(從十二歲到九十歲)」,「螢光成分的滲入」必然成為影響國民健康的重要議題

根據人類對藥理學的理解,加上「天然物質也會有螢光表現」的綜合結果,我提出的建議是:

  1. 一旦廠商的護膚品出現螢光反應(無論任何顏色),廠商有義務說明該反應的成分來源,以便公眾(包括醫學界)檢視該成分的短期安全(實驗室數據)。
  2. 根據「藥物短期安全,長期可能出現不同反應」的藥物學臨床歷史,我希望這些產品與成分(無論實驗室安全與否)都能列入長期的監測觀察。讓臨床醫師為「長期、大量、廣覆蓋」的護膚品提供不間斷的臨床監測。

結論與建議:

「製造商負責研發基礎安全產品,臨床醫師不斷監控這些產品的永久安全」本來就是醫學界與藥學界長久合作的模式(上市後監測;post-marketing surveillance)。既然護膚品的使用比藥品都廣泛,是時候讓臨床醫師為「長期使用、大量滲入」這個風險提供科學把關了。

核心精神聲明:

我不反對使用保養品!我唯一的關心就是健康!因此我反對「盲目地使用保養品」、「盲目地執行醫學美容」

根據科學邏輯,要確定保養品或治療的安全,應該在使用前、使用後都做紀錄;而且必須長期監測,反覆比對。

使用前後比對,是為了證明短期安全。使用前與長期後比對,是為了證明長期安全。這就是呼籲建立「使用保養品療程時,請隨時監測肌膚反應」的正確心態為什麼護膚品「長期使用有危險」?=談「實驗室資料」與「長期追蹤PMS資料」的核心價值。

如果呆呆地相信單次監測的「證據」,就會出現「使用類固醇的褪紅效果很好,應該長期使用」這麼愚蠢的事!

保養品與醫美治療長期使用、大量使用,對身體健康影響深遠。只有真正長期監測,才能確保長期劑量安全,真正保護皮膚與身體的健康!(「皮膚測試」、「皮膚檢測」與「皮膚監測」有什麼不同?=專業醫療論壇問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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