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海外,想訂閱本部落格電子報,以便更方便地閱讀全文/超連結,煩請點擊這裏)
補充說明:
臺灣人喜歡敷面膜,聽說大陸也開始瘋狂了…但是,各位知道「敷面膜」的意思嗎?
在皮膚科醫學中,如果我們希望某個成分吸收得更好些,醫師們會嘗試「密封療法」。厚厚地敷上一層,以紗布覆蓋,因為角質悶熱、汗出浸潤的關係,成分的滲透會更多。
這種「加強吸收」的概念,就是「敷面膜」的目的。
道理說完了,現在來看看「殘忍的現實」。既然「敷面膜」的意思是加強吸收,那…加強好成分的吸收,皮膚就會健康些;加強壞成分的吸收,皮膚就會「死得快一些…」。
十多年來,臺灣瘋狂地敷去幾十億片的面膜;各位朋友呀,我們的敏感肌膚患者變多了,我們的酒糟案例變多了,我們的黑斑案例變多了…
為什麼?
您真的相信這些保養品?您真的不懷疑它們的安全性?
請不要隨便相信任何人(<=比方說百貨公司、我或任何「名醫」…)、任何品牌、任何宣稱、任何國家…「使用後皮膚真正變好才是硬道理」!
呼籲使用保養品前,以肌膚監測建立皮膚基本狀態資料;使用一段時間後,再以肌膚監測對照之。使用後皮膚逐漸變好,就是好產品…
最後,補充篇一定要讀的文章:關於「保養品/護膚品/護唇膏…安全鑑定」
黑心面膜 害外交官妻 終身素顏 聯合報/記者 蘇位榮/臺北報導 2011.01.06 01:19pm
洪姓女子到新光三越百貨瑪迪芙專櫃購買薰衣草面膜,經檢驗該產品含類固醇,洪女長期使用後成為類固醇酒渣病患,必須終身素顏;洪女怒告新光三越百貨,臺北地院昨天判決新光三越應賠償洪女八十四萬多元損害。
過去消費者在百貨公司的專櫃購買產品,如果出了問題,只能找專櫃負責;但臺北地院昨天的判決,認為通路業的百貨公司對販售化粧保養品應負把關責任,須與廠商共同對消費者負連帶賠償之責。
在各大百貨公司設櫃銷售粉刺水及面膜的瑪迪芙國際公司,後來倒閉,負責人沈櫻鳳也因販售問題面膜,被臺中高分院依違反藥事法等罪判刑三年,目前上訴最高法院中。
洪女的丈夫是外交官。二○○五年,洪女在新光三越臺北市站前店向瑪迪芙專櫃購買薰衣草柔敏面膜二十盒,這個面膜號稱是澳洲製的百分百天然有機產品,實際是臺灣製造;洪女原本柔嫩的皮膚,長期使用後變薄泛紅,色素不均。
洪女原不以為意,但二○○七年八月媒體大幅報導瑪迪芙專櫃販售的面膜,經檢驗含有抗生素及類固醇等管制藥物,洪女長期使用,除了患慢性接觸性皮膚炎,且成為類固醇酒渣病患,必須終身素顏。
洪女認為,新光三越縱容瑪迪芙這種黑心商品進駐設櫃達十多年,消費者信賴百貨公司以高價購買,卻買到黑心貨,便提告要求新光三越依消保法賠償她醫療費、修復皮膚費及精神損害共一百六十四萬多元。
新光三越認為,專櫃廠商在製造過程添加違法的原料成分,百貨公司怎麼可能會知道,拒絕和解賠償。但法官認為,消費者一般認為百貨公司專櫃產品的品質優於其他通路,而願以較高價格購買,卻買到問題商品,新光三越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天涼搶救脫屑 面膜敷到臉腫 臺灣新生報/記者蘇湘雲/臺北報導
天氣轉涼,有些人一到秋冬季臉上開始出現脫屑問題。 皮膚科 醫師盧佳怡提醒,這時候皮膚非常脆弱,脫屑表示皮膚角質層已經受損,有小穿孔,有些患者以為皮膚脫屑更要好好敷面膜保養,猛敷面膜的結果,導致面膜刺激性物質滲透更深,引起刺激性接觸性皮膚炎,皮膚變得更加紅腫。
盧佳怡醫師建議,一周敷面膜次數以一次為佳,若次數較頻繁,建議縮短敷面膜時間,包裝盒上若建議一次敷十到十五分鐘,最好縮短成五到十分鐘。
臉上若有脫屑、紅疹、刺刺癢癢等症狀,最好不要再敷面膜,增加皮膚負擔。有些人以為靠敷面膜可以解決皮膚乾癢、脫屑問題,一敷完面膜臉上卻腫了起來。這樣的患者最好冷敷,將毛巾放到冰箱冷藏室,然後拿冰涼的毛巾冷敷五、六分鐘,以改善紅腫現象。
盧佳怡醫師表示,秋冬季洗臉水溫微溫就好,水溫不要太熱,清潔時間不宜過長,清潔最好控制在三十秒以內。
大力搓揉皮膚不只讓皮膚更為脆弱、敏感,也會增加臉上細紋。清潔臉部肌膚要用指腹輕輕劃圈圈,部分民眾在洗臉時會用海綿、刷子等幫助去角質,如果過度去角質,會使皮膚變得更敏感,一遇刺激可能就會出現紅腫、紅疹、刺刺癢癢感覺,此時再敷面膜,情況更是雪上加霜。因此洗臉後只要擦點保濕劑就已足夠。
補充閱讀:
皮膚專科醫師對保養品的了解—從瑪迪芙MOTIF「黑心保養品」事件談起
「使用後皮膚真正變好才是硬道理」:從另一篇部落格文章談「成分表的閱讀」
呼籲建立「使用保養品/療程時,請隨時監測肌膚反應」的正確心態
為什麼建議使用r-PGA敷臉?深層清潔面膜不行嗎?保濕乳液不行嗎?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