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診所首次被定強迫交易罪,經理、主管、主任醫師、護士4人同時獲刑分別被判2年至11個月有期徒刑
來源:法制晚報2010-1-7記者李奎
位於西單繁華商業圈的北京智美醫療美容診所,打著「免費美容」的幌子將顧客吸引入店後,強行向顧客推薦並實施美容服務專案或讓其購買產品,違法所得達10萬餘元。
記者上午獲悉,該美容診所被西城法院認定構成強迫交易罪,被處罰金10萬元。該美容院經理、主管、主 任 醫師、護士4人也分別被判2年至11個月有期徒刑。
據悉,這是本市首次以強迫交易罪對美容院及工作人員判罪量刑。
「免費」美容消費者 被迫一次花3萬多元
作為京城最為繁華的商業圈之一,西單吸引著眾多美容院在此開店,北京智美醫療美容診所(簡稱智美美容院)便是其中的一家。
據受害者 姬 女士說,2007年6月23日,她在本市西單地區逛街時,被一名女孩以免費美容為名騙至智美美容院。
而在 姬 女士接受免費美容的過程中,工作人員未經她同意,為她進行了其他美容專案,並強行 向姬 女士收費3萬元。
美容院內的護士劉某還以「不用藥傷口不能癒合」為由,迫使 姬 女士購買相關藥物。當日, 姬 女士刷卡消費共計31280元。
有著同樣經歷的還有 徐 小姐。2007年10月7日,正在西單逛街的她,被一名年輕女孩以免費美容為名騙至智美美容院。
徐小姐的眉部美容剛做到一半,諮詢師王某便提出做完另一半需交納2000元, 徐 小姐只能表示同意。
做完眉部美容後,王某又強行將 徐 小姐拉到另一間美容室進行其他美容手術。最 後徐 小姐被迫交費1.5萬元。
經查,從2007年6月至2008年6月,該美容院經理任某,指使王某、劉某等工作人員,以威脅手段強行 向姬 女士等7名事主推薦並實施各類美容服務專案,並以「美容創口不能癒合」等類似藉口為威脅,強行推銷藥品,違法所得10萬餘元。
手段揭秘 拉來客人「先斬後奏」
智美美容院成立於2006年12月,經營範圍有醫療美容、美容外科、美容中醫科,經營地點在高登大廈8層。美容院給拉客的業務員提成比例非常高—提取最終消費額的50%。
而活躍在西單街頭或商場的業務員,通常都是以「免費美容」、「免費體驗」為幌子,將顧客騙至各家美容院中。
顧客被帶到「智美美容院」後,便由諮詢師負責接待。相比店外業務員而言,諮詢師的提成少得多,只有0.5%的提成。美容師和醫生的提成為顧客消費額的5%~10%。
為了留住顧客,諮詢師首先會介紹免費美容項目。而當免費美容進行到一半時,諮詢師便提出收費要求,顧客因為怕難看,就被迫同意進行收費的美容專案。
據該美容院工作人員李某說,有時美容師和醫生會在未經顧客同意的情況下,擅自為顧客進行收費的美容專案。而手術後,護士便拋出「不用藥傷口不能癒合」之類的說法「嚇唬」顧客,向顧客提出購買藥品。
法院判決 美容院被處罰金10萬元
在智美美容院被查處以前,不少在西單地區有著類似遭遇的女士,選擇以民事訴訟的手段將美容院告上法院,理由是美容院存在欺詐行為,但往往因為證據不足很難討回「天價美容費」。
據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智美美容院在被司法機關追究強迫交易罪的刑事責任時,由於沒有先例,所以在警方接到事主報案對該美容院查辦後,檢察機關就是否對此案提起公訴還存在一定爭議,不過最終還是決定提起公訴。
西城法院判決認為,智美美容院在經營活動中,以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接受美容服務或購買藥品且情節嚴重的行為,擾亂了市場秩序,已構成強迫交易罪。
而任某、王某、劉某等4人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具體組織、實施了上述強迫交易行為,已構成強迫交易罪,均應依法予以懲處。
智美美容院被處罰金10萬元,美容院經理任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護士劉某等3人也被判刑。
據辦案人員介紹,之所以最終定罪,主要還是考慮了智美美容院及其相關工作人員的犯罪情節。
判決後,智美美容院及任某等4名被告人均沒有提起上訴。另據記者瞭解,目前又有一家美容院,因涉嫌強迫交易罪被檢察院公訴至西城法院,該案尚未判決。
補充說明:
① 臺灣也有類似「500~699元的淨膚雷射」這種幌子…
② 看完新聞,確定是「診所」,不是「美容院」。用語不同,應為民情關係。但是記者一直使用「美容院」,而且還「正式定義」(<=「簡稱」…),似乎大陸醫美診所的社會形象不清晰,與美容院同等級!?
③ 就管理學角度看,「拉客的」拿50%,「諮詢的」拿0.5%,「治療的」(<=特別是「理論上學有專精」的醫師與護理人員)拿5~10%;表示制度設計者「只看到業績,沒看到專業」。
④ 罰金與判刑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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