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社會的調查方式,無論如何呈現,最基本的道德倫理原則就是「不可以公決無辜他人去死」。意思是說:「無論如何,不可以表決由某可能無辜的人受死」。


如果各位還聽不懂,這個原則又叫作「反對多數暴力」!


2.      從這個「廣告」來看,「廣告」的提供者犯了許多邏輯上的錯誤:


甲、88%民眾認為自己和家人沒有浪費醫療資源,但卻有66%民眾認為其他民眾有浪費醫療」=>從這個結果來看,要不然就是調查的命題有誤<=調查者專業不足);要不然就是受訪者的理解/自私太過明顯<=樣本群偏誤)。無論哪一項為真,這個調查者都應該立即發現,修改錯誤才是。


乙、「超過半數,即有55%民眾支持月入34萬民眾每月多繳一個便當錢,另有66%民眾認同有錢人應調高健保費」=>如果命題改為「半數人認為,經過媒體報導應該去死的人,國家就依該給予死刑」,不知道各位是不是更能理解「民主最基礎的道德與倫理,就是不得公決可能無辜的他人去死」這句話


難道要逼我們也調查「請問各位是否認為健保局官員薪水太高,效率太低;而且在健保虧損的情況下,領年終獎金是一件不合理的事?」這種命題這種「內含許多不確定資訊」+「意識形態內置」的命題方式,竟然也可以拿在報紙上公佈


丙、66%民眾認同有錢人應調高健保費,及有61%民眾反對減少健保給付項目,以改善健保經營」=>我國健保維持「資源有限,欲望無窮」這種模式,本來就是一個政治性的錯誤設計<=除了穌基督的五餅二魚之外,誰能完成這種艱鉅的任務?)


丁、「有66%的民眾認為應該多交錢(<=無論是誰)」與「61%民眾不想節省」兩個命題竟然可以同時存在,還敢大剌剌地發表。一點都不會覺得「對民眾的教育十分失敗」,令人


戊、另外,我實在無法相信「超過半數民眾知道收回北高欠費並無法解決健保財務問題」?經過「61%民眾反對減少健保給付項目」之後,民眾的相關財務知識忽然提高了?


來告訴我其實...是記者大爺們對於調查結果的解讀錯誤?「令人信任的」健保局只是這種調查品質?


還有,以下這些「國民」一定不是「半數國人都支持月收入三、四萬的民眾,每月健保費多繳一個便當錢」的「絕大多數」(<=很熟悉的名詞吧!?)或者這些「健保監督聯盟」的成員,根本不是臺灣人!?


健保新費率 民眾抗議不公


民視新聞網 更新日期:2010/01/30 09:01


衛生署長楊志良再度宣稱即將要調整健保費率,月薪3萬以上的人要多付80~1000多元,反過來看,月收入低於3萬的民眾,大約只少付4元,民間團體痛批這是變相漲價,而且實施差別費率,不僅不合法也不公平。


到衛生署門口喊口號,抗議健保費率調整,這群民眾很生氣,認為即使漲80元都嫌太多了,在舊制下,大家都繳4.55%的費率,而按署長楊志良的新方案,以3萬為門檻,月薪高於3萬,得付5.5%,低於3萬,4.5%


以這樣來算,月薪3萬以下,大概少繳4元,然而往上一看~要是超過21萬,就得多付1700元,監督健保聯盟批評根本是變相漲價,但衛生署官員卻說,差別費率的法律問題只是見解不同,還強調一定依法行事。


健保費醞釀漲價,民眾這一關可真不好過。


督保盟:健保強漲 懲罰誠實納保人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10/01/30 04:11


〔記者施曉光、羅正明、魏怡嘉、王昶閔/綜合報導〕


衛生署釋出健保費率調整方案,民間團體紛紛強烈抗議,「民間監督健保聯盟」指,衛生署打算以差別費率調整保費,沒有法律依據,且不合乎正義,表面上讓有錢人多繳保費,但只懲罰守法、誠實納保的薪資所得者,像包租公、演藝巨星、高分紅行業等未以實際所得納保者,不但無法多收保費,還可能減少保費。


衛生署長楊志良表示,這次差別費率的健保費調整方案,對一些包租公、小攤販等高收入民眾,的確無法收到該繳的健保費,但比現在公平,衛生署也希望推動以家戶總所得為計算基礎更公平的二代健保,只是二代健保法還沒有通過,沒有法源,健保財務破洞無法再等。


不過健保費調整方案依程序需經健保監理委員會同意,昨健保監理委員會開會,監委大表不滿,認為監理委員都是看報紙才知道健保費要調,衛生署置監委會於何地?


健保監理委員謝天仁表示,現在健保就有薪資投保級距,收入高的人要繳比較多的健保費,現在衛生署又要畫區塊、要訂差別費率,說是收入高的人要繳多一點健保費,卻是月薪三、四萬就要多繳健保費,衛生署不僅在做違法的事,也在做不公平的事。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也指:「人民都感覺不公平,給付也不公平,台北市積欠的健保費沒有合理解決前,就要調漲健保費,人民的感受不會好。」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召集人孫友聯嗆,馬英九總統在台北市長任內拒絕分攤部分保費,對健保制度造成傷害,是最有義務改革健保缺失的總統。


督保盟發言人滕西華批評,衛署已違反「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的法律保留原則,因為「全民健保法」只授權主管機關得以訂定投保級距,未授權訂定差別費率。如果衛生署執意要做,將考慮提起行政訴願解決。


楊志良強調,目前健保法規定健保費率在六%以下,衛生署等行政單位可以逕行核定,健保法並沒有規定,衛生署不能自訂差額費率、畫分差額費基區塊,只要費率不超過六%,且自負比例沒有改變,衛生署都沒有違法。


健保抗漲聯盟也率領群眾前往衛生署抗議,現場發起「急call金小刀反映民意」活動,請全國民眾致電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反映民意,阻止保費調漲。



健保漲?衛生署先還錢!


自由時報 2010-01-30王祥維


近日衛生署研擬調漲健保費,除貧富差距和北高兩市欠款等議題備受國人關注外,事實上,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健保保費長年遭政府挪用,支應公共衛生支出高達八三七.三一億元,實為健保虧損之根本原因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第六條、第十一條,及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組織法第二條、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組織法第二條之規範,有關預防保健、法定傳染病及醫院教學等事項,係屬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和疾病管制局之業務職掌,應由各該機關自行擬定政策並編列預算執行


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一九九七年至二○○八年間,健保短絀金額共計七八七.四八億元,然而一九九七年至二○○七年間,健保支付公共衛生政策性支出每年數十億甚至上百億不等,總計高達八三七.三一億元。換言之,若扣除應由前揭各機關支付之公衛支出,則健保應不致虧損;政府違反前列組織法和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各機關經費不得互相流用之規範,由健保被保險人承擔,實為不妥。


立法院審議九十六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時即已做成決議,要求衛生署及所屬機關,應於九十七年度編列預算歸還健保局歷年支付預防保健、法定傳染病、醫院教學成本及醫藥分類等支出,並自九十七年度起不得再由健保保費支付上列支出。


衛生署要調漲健保費,應該先還錢再說。(作者為國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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