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格文本來沒打算引介—並非5047先生寫得不好。我的想法是:這篇文章「頗有創意」,我就特別引介(<=「引介」也需要整理,花費功夫的~)。如果該文章「大家本來就理解」,我想…我不引介,大家也沒有「新」損失…請容許我偷個懶囉~
這篇文章「太複雜」,特別想偷懶。這次忽然又引介,是因為隔壁的豬先生加了一大段評論,「我覺得頗有創意」。
不囉唆,請各位自看本文與隔壁的豬評論。
爛新聞:十大最毒化妝品公布,雅芳強生露華濃均上榜=5047格文
導語:
化妝品是不少愛美女性每天的必備品,其實,有不少化妝品並非合格產品,近日,美國報告報告了十大最毒化妝品,其中雅芳強生露華濃等均在名單內。十大最毒化妝品公布之後,引來網友關注,一起來看看哪些沒有經過安全測試吧! (責任編輯:王慧綿)
本報訊(記者 王進雨 黎史翔)
涂睫毛膏、扑腮紅和擦潤唇膏,「武裝」整張臉的時候可曾想過「有毒」?
美國非營利機構環境工作小組日前稱,美國女性每天早上平均使用12個化妝產品。但是,這些可以讓容顏變好的品牌卻可能致癌,含有導致器官衰竭和出生缺陷的化學物質。
環境工作小組根據化妝品中含有的已知或者可疑的化學物質羅列出10大最毒化妝品,其中防晒霜、睫毛膏等常用化妝品上榜,而雅芳和露得清等知名產品同樣位居「高風險」。
「在個人護理產品中,大約添加了10500種化學物質,但在過去的30年,其中衹有13%是經過安全測試的。」環境工作小組稱。
5047說:
這根本是胡說八道,所有的化妝品原料都必須經過安全性試驗,因此無論結果如何? 都必須提出安全用量的報告,才能准許上市販賣,因此所有的化妝品原料都會有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材料安全性数据表),而且這些資料都是公開的,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很容易在GOOGLE搜尋得到資料。
美國媒體稱,化妝品在美國並不像食品和藥品一樣被監管,美國的藥品監管局也沒有對化妝品成分的標準以及相關安全有召回的責任。產品是否安全,完全由製造商決定。
5047說:
廢話!化粧品本來就不是藥品,所以材料才會另外制定法律來規範,因此世界各國的化粧品法規中,都會強調化粧品的地位及用途。
該小組提到,在20世紀30年代,數十位美國女性在使用某睫毛膏產品感染後失明,一人甚至死亡。該產品就包括P -苯二胺,這種未經過測試的化學物質可能會在面部和眼皮引起水泡及潰瘍。而這種物質如今仍在化妝品中廣泛使用。
(責任編輯:王慧綿)
防晒霜
點名產品:強生Aveeno 幻彩保濕防晒霜
防晒霜中的有效成分可能能幫助抵禦紫外線,但在動物試驗中也會導致甲狀腺以及大腦的一些問題。一些標榜「天然」的產品銷量大增,但這也不能保證防晒霜中的成分是安全的。
5047說:
如果按照這邏輯,那應該停用所有的防曬劑了,我認為防曬要先建立正確的觀念,避免在紫外線最高的時間裡曝晒或長期間曝曬>遮蔽物>防曬產品。
粉底液
點名產品:NARS緊致塑顏粉底液
化學防晒劑羥苯甲酮是把「雙刃劍」,一方面能抵御紫外線,但卻在某種情況下也會導致對陽光的過敏或不良反應。而這種化學物質還會被人體皮膚吸收,97%的美國人身體內都積聚了一定量的羥苯甲酮。
(責任編輯:王慧綿)
5047說:
Oxybenzone歐盟的添加規定上限是10%
CTFA的資料是6%
中國的添加規定上限是 10%
台灣的添加規定上限是 6%
粉
點名產品:米拉里馬賽克粉
在遮蓋臉部瑕疵之後,女士們往往打點粉,而這恰恰使其接触雙倍的棕櫚酸視黃酯。在動物試驗中,該物質可能導致癌癥。
腮紅
點名產品:露華濃ColorStay礦物腮紅
芙蓉石以及硅石已經被認為是可能的致癌物,並且長期使用經證明對人體免疫和呼吸系統產生有毒作用。
眼影
點名產品:雅芳Beyond Color幻彩眼影
臉部美容中,化學物質也是層層堆積。眼影中同樣也含有有害物質,並且能夠被人體吸收,導致潛在的健康風險。
指甲油
點名產品:奧利指甲油
Orly和其姐妹品牌 Spa Rituals等指甲油製造公司在聽到消費者的擔憂之後,去掉了三大有毒物質──甲苯、鄰苯 二甲 酸二丁酯和甲醛。這些物質被指致癌以及導致出生缺陷。
睫毛膏
點名產品:露得清失重量蜡量卷曲睫毛膏
睫毛膏中可能很難發現香味化學物質,但香味往往都在化妝品中使用來掩蓋化學物質的味道。這些物質可以導致頭痛、氣喘和哮喘。
潤唇膏
點名產品:出色潮流(Smashbox)修護唇膏SPF15
該潤唇膏因含有棕櫚酸視黃酯以及其他被披露的香味物質在10月停止生產,但是在一些零售店仍有銷售。其他一些潤唇膏還仍然含有鉛,該物質能夠被人體吸收並聚集,可能會導致學習和行動的障礙。
潤膚油
點名產品:Almay線平滑遮瑕膏
2010年,露華濃和 Almay 品牌就去掉了潤膚油中棕櫚酸視黃酯成分,以應對人們對其安全性的擔憂。在紫外線下,人們擔憂該成分會分解,引起基因突變,損壞DNA。加拿大限制使用其在化妝品中的含量。
男士化妝品
古龍水、刮鬍膏中的產品同樣含有香味化學物質。洗髮水和沐浴乳中為防腐所使用的甲醛可能導致癌癥以及皮膚過敏。
(責任編輯:王慧綿)
5047說:
使用甲醛當防腐劑...這就是胡說八道, 除非是黑心商品, 不然誰在使用甲醛當防腐劑...
Vitamin A Palmitate (All-trans-retinyl palmitate, Retinyl Palmitate)
棕櫚酸維他命A, 維他命A酯, 棕櫚酸視黃酯, 視黃醇棕櫚酸酯
這篇新聞裡多次提到這個成分很有問題,我們可以在藥妝品學(邱品齊編譯 P.42)的這本書中閱讀到,內文提到:根據已出版的文獻資訊及歷史上使用的化妝品,充其量視黃醇棕梠酸酯只能被認為是一種整體上呈現弱效活性,並不具有刺激性的維生素A衍生物。
而且美國的PCPC(Personal Care Products Council)(以前稱為CTFA)在2010年的五月已發文指出,對於Environmental Working Group (EWG)的指出是不可信的。
個人護理產品委員會首席科學家約翰貝利,回應2010年EWG的防曬報告發表聲明
Statement by John Bailey, Chief Scientist, Personal Care Products Council, Response to the 2010 EWG Sunscreen Report
網址:http://www.personalcarecouncil.org/newsroom/20100524
美國個人護理用品協會 the Personal Care Products Council(PCPC)
即原來的CTFA(Cosmetics Toiletries Fragrance Asociation)
美國個人護理用品協會位於華盛頓特區,是美國的全國性行業協會。該協會代表著2,500億美元的全球化妝品和個人護理用品行業。協會成立於1894年,其600多家成員公司生產、銷售和供應美國市場上的絕大多數個人護理用品成品,從防曬霜、牙膏和洗髮水到潤膚霜、唇膏和香水。
此外對於Environmental Working Group (EWG)原始的新聞網址如下:http://www.bloomberg.com/slideshow/2011-12-01/what-s-on-your-face-ten-most-toxic-cosmetics.html#slide1
從原網址內容來看,文章內說:97%的美國人體內都殘留有防曬劑,這也是亂說,原始的意思是說,在實驗中受測者的體內殘留有防曬劑的比例高達97%.. .,意思差很多好嗎?這實驗應該是事先挑選長期使用防曬劑的人來做的研究,因此可以在受測者的身上測到的殘留量。
宋奉宜醫師說:
補充二個看法。
① 即便是藥品如諾美婷、Aspirin等,仍舊可能在上市數十年之後發現當時不知道的副作用。因此MSDS應該作為基礎(就像藥品要上市前,必須先經過動物、人體三期實驗)。對於化學成分的心理警戒,本來就是必要的。
② 雖然化妝品不是藥品,但是化妝品成分會滲入人體是事實(要不然,如何產生「作用」呢?);因此對於化妝品的擔憂,我覺得算是時代進步必須要做的事。
5047說:
沒錯~完 全支持宋 醫師的觀點, 長期的監測是必須要做的..
在此提供一些看法供各位先進參考:
① MSDS的刺激或致毒性最多僅是用白鼠進行測試,不代表人體試驗結果,也不代表該物質與其他成分混和後不會產生副作用,更不代表人們長期使用含有該物質的產品或進一步塗抹其他產品不會產生副作用。應該沒有哪一家供應商可以保證該物質絕對安全。人體是非常複雜的結構,以化學公司的角度來看,它僅能進行在「不超過開發成本」前提下的測試,因此無全面研究數據的MSDS供參考是理所當然的,更甭提絕對安全的保證。出事了,交給醫生就好,皮膚科生意好不是沒理由的。
② 化妝品的確不同於藥品和食品,但以各國目前的現行法規來看,對於各成分安全性的確無法做到全面把關的地步,主要還是由供應商提出相關數據或已知的科學文獻來做判斷,就算是美國FDA( 宋 醫師提及的諾美婷、Aspirin)或台灣政府驗證通過的GMP產品(塑化劑風暴)都會出問題,而廠商所提供的數據也非大規模及長期追蹤而得,風險性的確是存在的。
③ 另一方面,若政府機關或學術單位要進行某項成分的危害性研究,其經費必然是從政府或企業而來,沒有壓力是不可能的,因此,就算這類研究成果能真的付諸實行,但能否公諸於世就是未定之天了,「寂靜的春天」一書中對化學公司的伎倆描寫地很詳盡,而企業贊助研究單位提供對產品有利的研究計畫也已經是公開的秘密,若以因無研究成果證實該物質有害就認定其安全性,這可能會有漏洞。
④ 以往已經有太多經驗告訴我們,政府的法規永遠跟不上產品的更迭。原本宣稱無害的產品(做為冷媒的氟氯碳化物、殺蟲劑DDT、汽油/塗料/電子銲錫用的鉛鎘、洗衣粉的磷、化妝品中的塑化劑/重金屬、水壺的PC or BPA成分等),最後都有可能被大規模使用而傷害環境與人體。等到公眾利益大於財團利益時,政府才會正視問題。自由市場的機制(加上遊說團體大力運作)是不會讓這樣的政府去阻礙企業的發展。尤其是沒對人體及環境有明確傷害證據的前提下,法規僅供參考,但不會是消費者的保命符。美國FDA在防曬產品的規定已經有33年未曾修訂,新一代更安全的防曬成分也一直未能進入美國市場,背後的利益糾葛可見一斑。與其相信美國FDA的法令,個人寧願參考歐盟部分。
⑤ 宋醫師提到一點很重要:化妝品成分會滲入人體是事實(要不然,如何產生「作用」呢?)。各位先進認為,化學公司在測試該成分時會使用各種保養品或化妝品配方來反覆驗證其安全性嗎?如果沒有,成品或品牌商會做這樣的事嗎?應該也很少,有的話,也是使用細胞培養來佐證。廠商一邊宣稱效果(會滲入),一邊卻又提不出長期使用之安全性數據(會滲入多少?累積多少會干擾人體運作?),我想,無辜的消費者只是廠商的白老鼠罷了...
⑥ 大家對化妝品的安全性缺乏完整監督的現象都有共識,這是一件好事。有人批評業界,即便是無理的謾罵,但只要提出具說服力的數據,以理性的論述來面對,相信絕對是業界和消費者之福。
5047說:
很棒的說明...對於化妝品原料的安全性,也不單單只有動物實驗,也是需要提出人體的安全報告,只是我自己也覺得以目前的需求及責任,更詳細的安全報告是應該要做的...
化妝品不比藥品,同時也是要用法律及相關規則來區分及定位,假如今天把化妝品以藥品的規範標準來管理了,到時候藥品與化妝品的地位界面模糊時,法律不但無法施展,還換陷入自己的圈套中...
因此以現在世界各國的法律層面來看,就是藥品與化妝品自一開始的法律地位就不同,因此才能名正言順的開罰...
用最簡單的例子說,假如一個產品的各項標準都比照藥品來做了,那麼在能夠提出有效的證據之下,化妝品就能宣稱藥品的功能...例如:幫助皮膚傷口復原,保護傷口...等等...
這樣的問題在全世界的衛生機關同樣被討論著...
政府的法令不是跟不上現實的狀況,一個民主的社會需要集納各方的意見後才可以執行,因此常會有緩不濟急的感覺,但現實中也確實如您所說,利益團體會想辦法干擾法律的制定...
宋醫師, 邱 醫師, 張 老師及很多有志一同的朋友,當然還有我,就是看到化妝品滿街的亂象,消費者的搏命演出,才會一直想要透過網路的發聲,來讓大家知道,化妝品的安全其實很重要...
對於新聞的批評,其實我們大多是把角度放在記者不經求證下亂發新聞…
部落格設置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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