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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微博上出現一張「正確的化妝順序」的圖片,令我想起前陣子張麗卿老師提出的「"八種檢驗化妝品好壞的方法"錯誤資訊大公開!」。就醫師來說,「正確的化妝順序」與「八種檢驗化妝品好壞的方法」(<=據說來源也是網路的一張「紙」)犯的錯都一樣—事情太複雜,過度簡化的說法永遠不會是對的!
於是在微博上就直接發言「身為 皮膚科 醫師,非常清楚地告訴各位...2、3、4是籠統的、錯誤的...邏輯是不嚴謹的,因此經不起邏輯檢驗的...」。
接著有人「很好奇」…這個問題實在有些複雜。不解釋,覺得「矯正錯誤資訊是醫師的天職」;解釋,實在是累…
彩妝品與保養品
在開始解釋之前,請各位將二個名詞仔細分開。把這二個名詞分開,除了定義的不同,還有「統轄領域」的不同。
彩妝品:
含有顏色,修飾膚色為目標的產品。從卸妝乳、洗面乳、化妝水、隔離霜、修顏液、粉底、腮紅、眉筆、眼影、口紅…直到睫毛膏。這部份討論的是美學,主角是彩妝師。醫師在這裡的角色主要是「這些產品不可以含有傷害皮膚的成分」。
(事實上,這些產品多半含有傷害皮膚的成分/作用…如同BB霜的爭議一樣…)
保養品:
以維護皮膚基本功能為目的,甚至可能改善皮膚功能的產品。從洗面乳、保濕乳液、乳霜、防曬乳或其它功能性產品。其中因為東南亞氣候比較潮濕,許多使用者以「化妝水」代替「保濕乳液」,後來「清爽型保濕乳液」與「滋潤型化妝水」出現混用狀況。
這部份討論的是皮膚健康,主角是醫師。醫師在這裡的角色仍舊是「這些產品不可以含有傷害皮膚的成分」,以及「產品宣稱應該符合實際」(<=後者許多國家法令寬鬆不一,未必可以如此宣稱)(<=但醫師多半相信廠商的宣稱,仍舊試著在臨床使用中證明或證否)。
囉唆一下:台灣最近有些彩妝師、營養師、藥師「根據理論」在設計與建議保養品…身為 皮膚科 醫師,我覺得「相信的民眾實在是被媒體操弄得太厲害了…」。但是 皮膚科 醫師自己也沒有證據證明或證否,實在也沒有資格對這些人說三道四…各位醫師同儕,「失去了肌膚監測,您就失去了許多專業與尊嚴!」
回到主題吧…
根據上面的邏輯與管轄範圍,身為 皮膚科 醫師,我對「5.修顏液~15.睫毛膏」這一連串化妝品行為「不表意見」(<=當然前提還是「不傷害皮膚;經得起反覆肌膚監測的長期考驗」)。因此只能討論1~4。
1的部分沒有說明(詳圖),當然也「無可挑剔…」。那就討論2、3與4。
潤膚或爽膚水:
這裡寫的是「視皮膚不同性質而用」;這部分倒是符合「每個人不一樣」的基礎醫療原則。只是接下來「給皮膚補充水分,或是收縮毛孔」的部份,就令人匪夷所思了—「補充水分」可以理解,「收縮毛孔」是怎麼回事?「溶解粉刺」嗎?還是「傷害皮膚,使之收縮」?
我當然知道「收縮毛孔」是爽膚水經常使用的「慣用名詞」;但是基本原理是什麼?如何在「不傷害皮膚」的前提下,完成這個任務?這就不是「人類」所能理解的…
上營養面霜:
「給皮膚補充營養」?多麼簡潔的說法。那…補充了什麼營養?是油脂?水溶性營養?油溶性營養?如果是油脂,會停留在表皮,還是造成「皮膚吸收」?如何「吸收」?如果沒有「吸收」,算是「補充」營養嗎?
水溶性營養?哪一種?如何放在面「霜」這種油性結構內?同樣的,這些水溶性營養會停留在表皮,還是造成「皮膚吸收」?如何「吸收」?如果沒有「吸收」,算是「補充」營養嗎?
脂溶性營養也要面對同樣的問題。
防曬隔離霜:
這是問題最大的一個。
首先,「隔離空氣中的粉塵、汙垢、紫外線的照射」這句話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請各位想一想,「後面還有11個步驟」(<=這才是第4個),整整15個步驟走下來,臉上顯然有一大堆油體與粉體…這還不夠「隔離空氣中的粉塵、汙垢」嗎?至於「隔離紫外線的照射」,基本上是同意的—嚴格來說,所謂「彩妝」,就是可以改變我們肉眼(可見光)的反射色。把一個蒼白的、面若金紙的人,變成面色紅潤的美少女…這種「改變可見光」的色料,多多少少也會阻隔了紫外線。只是「多多少少」是多少,沒有人知道…
如果您仔細思考,「彩妝品界」為什麼發明「隔離霜」(<=「防曬霜」是「保養品界」的產品),應該就可以理解「隔離霜其實是用來隔離後續的彩妝成份,對皮膚產生毒性/刺激反應」。
另外,「防曬隔離霜適合乾性皮膚用…防曬隔離乳適合油性皮膚用」這樣的說法,在理想世界中或許可行;現實世界中,請各位看倌猜一猜,彩妝品廠商會「這麼乖地」為產品命名嗎?「什麼樣的產品用在什麼樣的皮膚上」是許多偽專家最喜歡宣稱的。身為醫師,臨床經驗的醫師,我們往往發現「原則,是用來突破的~」。結論就是;這些說法,聽聽就好;不要太當真了…
「防曬時間為6小時」=>這句話是什麼意思?不同品牌的產品也是這樣嗎?不同SPF值,不同PA值,會消褪的化學性防曬產品,不會消褪的物理性防曬產品,通通一竿子打到水裡?
最後,「防曬隔離乳適合油性皮膚用,敏感性皮膚用…」=>唉,請「敏感性皮膚」的朋友,自己站出來說說話吧…
文以載道
① 總要給個結論…身為 皮膚科 醫師,我反對任何彩妝行為—就當我是唐吉軻德(Don Quijote de la Mancha)。我當然知道「彩妝美化了這個醜陋的世界」(<=這個應該會得罪100++個人…),但是對於皮膚間康來說,彩妝確實有風險。
② 彩妝與保養是不同的,請不要混為一談!保養未必對皮膚友善(也許可以,也許無能為力);彩妝則絕對不可能。
③ 最後,只好多得罪一些人了~「彩妝大師≠保養品大師」;其實不懂長期肌膚監測,即便是醫師也未必能夠逃脫…靦然?不相信…看看這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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