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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自從韓製IPKN BB霜 含螢光劑恐致癌新聞出現之後,批判的聲音有之,辯護的聲音有之。但是,很遺憾地, 從臨床醫師的角度看來,我沒有看到「真正有意義的討論」。
這樣的文字當然太囂張、太傷人。然而媒體說「BB霜含螢光劑,恐致癌」,食品藥物管理局「發函證明」該成分合法,卻沒有人告訴我們:「該成分長期使用,究竟有什麼影響?」
這個問題很蠢嗎?如果您對「食品藥物管理局發函證明該成分合法」覺得安心,請容許我提醒您「FDA也曾經同意諾美婷合法;十多年後才發現諾美婷有問題,要求下架」、「FDA也曾經同意福善美合法;三個月後發現福善美有問題,要求加註嚴重警語」以及「FDA本來只認定阿斯匹林可以止痛,三十多年後才發現它也可以預防心血管疾病」這些科學往事。
所謂「合法」,在現今保養品成分不明瞭長期風險的前提下;指的多半是「無急性接觸/過敏性皮膚炎」或「無動物致畸/致癌毒性」。至於它的長期安全資料如何,誰敢打包票!?
對於臨床醫師來說,「合法」是不夠的,「長期安全」才是我們要的!民眾每天使用著這些「合法保養品成份」的終端產品,卻沒有人告訴我們「這些成分的長期安全如何?長期風險如何?」
這不是臨床醫師要的「大結局」!我們希望從這些「事件」,包括「保養品的不純物」、「保養品與容器的相互作用」、「保養品成分的等級、濃度與標示誠信」、「保養品成分間的交互作用與長期風險」…讓「保養品長期安全」這個議題真正得到重視。
同樣的觀念,我在關於「保養品內含螢光反應」的正式回答強調過,再重覆一百次也不嫌多:
廠商的螢光反應或者來自添加、或者來自天然;身為臨床醫師的我都不在乎!我在乎的是:「這些成分,無論螢光與否,對人體的長期安全性究竟如何?」
這才是我要的「大結局」!
(註:我與 張 老師幾次相熟,本文是就事論事,沒有批判與不敬的意思,謹此謝過)
從2010年10月18日到今天2010年12月17日剛好雙滿月!本來IPKN的BB霜有螢光反應這件事,應該在11月12日當天就該洗清冤屈,完整落幕。
食品藥物管理局發函證明:螢光反應是所使用的防曬劑Disodium phenyl dibenzimidazole tetrasulfonate(亞苯基二苯丙咪唑磺酸酯鈉鹽)所呈現,此成分為衛署公告核可使用之防曬成分。也確認IPKN進口該BB霜是誠實登記含有該防曬劑2.5%。
但衛生署還品牌公道,就能恢復民眾對品牌的信任?了解螢光反應對皮膚或人體的厲害關係了嗎?當然不!
事實上,媒體在報導事件發生時的力道,足以重創品牌。事件水落石出時,媒體的態度,多半因為不具爆發性或新聞性而冷處理不報導。
今天,我出席了這個為了證明自己清白的品牌記者會。這也是我破天荒在部落格中寫到我出席品牌記者會的情節。為了保留完整的記者會內容,不讓媒體再度斷章取義、模糊真相,我特別要求全程錄影,並放在網路上(youtube),讓民眾有機會了解「該了解」的事。
我要分幾個小段來說這件事。
接受邀請
11月中旬特助Hellen接到來自iPKN的邀請電話,當下再次確認就是出事的那一家?我應允Hellen不用擔心,可安排對方見面談。11月26日品牌主管南下台中來拜訪,我從下午兩點談到天黑(六點)。他們表達:這些日子以來四處拜訪醫師、學術單位教授、政府單位人員,從來沒有人對他們的產品成分了解說明的如此透徹,早該來拜訪就不會浪費這麼多的時間。他們也表達,電話約訪時,從Hellen的語氣中,感受的到「怕怕的」。我答覆:沒錯!助理也提醒我,更應該說我很了解整個螢光反應件事的關鍵點,我知道我在做什麼!
錦上添花的事,像是品牌新品發表會,要邀人參加,簡單!被罵慘了的產品,要開記者會,誰願意去?我當然知道,他們四處拜訪懇求,感受到的無助滋味。
事件發生,真相尚未水落石出時,品牌立即下架、並且接受任何商品樣貌的退費。包含使用完的空瓶,包含到韓國旅遊購買的,也拿到康是美去退費,還在部落格分享亮出折讓單,似乎在教大家怎麼趁人之危。
我看了品牌所帶來的各種資料、剪報、檢驗報告,可以了解這些日子以來,品牌的心在淌血!光從康是美就埋單了兩千多支,每支一千多元啊!但收回來的並不全是台灣賣出去的。
iPKN強調,不敢奢望老師說他們的產品是OK的,只希望能讓消費者了解產品跟螢光劑毫無關係,是防曬劑的反應,讓消費者放心。我回答:我會有我的解析方式,也希望借這樣的機會讓消費大眾更明白「螢光反應」。
記者會簡報

防曬劑(紫外線吸收劑)的防曬機轉,是先吸收高能量短波長的紫外線,透過防曬劑轉換成低能量較長波長的光線釋放。
一般來說,未照射到光時,防曬劑處於基態,受紫外光激發到高能量區,再以低能量發射出來。
Disodium phenyl dibenzimidazole tetrasulfonate(亞苯基二苯丙咪唑磺酸酯鈉鹽)在吸收UVA的紫外線之後,以更長波長的藍光(螢光)釋放出,能量降到更低、對肌膚更無傷害。
也就是因為這個釋放的波長,在夜店有紫外光的環境下,才顯像出螢光反應。反而在白晝、混合光源的環境下,藍光對偏黃的膚色是具有增白效果的。也就是說,這個防曬劑不只能防止UVA、更具有在白天陽光下肌膚增白的效果。這是很符合BB霜要的裸妝價值的。

Disodium phenyl dibenzimidazole tetrasulfonate(亞苯基二苯丙咪唑磺酸酯鈉鹽)安不安全?
我下的註語是:防UVA之最大分子+水溶性+限用量高


至於為何當時三家實驗室認證公司做出來的結果會大不同?特別是iPKN找的SGS測出來是「不含螢光劑」,蘋果日報找兩家測出來「都含螢光劑」?更是叫人費疑猜!
我把三個做比較說明。

基本上SGS的方式是「比較」符合產品塗擦在肌膚的精神的。只用水去分散BB霜。另外兩家的作法,則是調整成酸性!從配方實務來說Disodium phenyl dibenzimidazole tetrasulfonate(亞苯基二苯丙咪唑磺酸酯鈉鹽)是酸性粉末,必須用鹼中和成pH7才成為100%水溶性的防曬劑。
而當把溶液調成酸性時,防曬劑會析出強附著在紗布上,這時候再用水去沖洗,當然就沖不掉了!所以,結果當然是有螢光反應囉!
不過,持平而論,三家做的試驗,都只能說是「螢光反應的物質」的存在與否測試。這樣簡易的方式,無法了解這螢光反應是來自不好的物質或者是不安全的物質。
講明白些,螢光反應是一個極其常見的現象,它會發生在有害的螢光劑,但還有更多是自然界的物質,像是維他命E、A、B2等都也有螢光反應。
補充閱讀:
關於IPKN BB霜的一些相關新聞與看法
從「IPKN BB霜烏龍事件?」談「只有長期監測,真正看到細胞不受損才是硬道理」
從「IPKN螢光反應事件」談消費者/敏感/酒糟肌膚的自我保護
關於「FDA也可能犯錯」:諾美婷與福善美等藥物的經驗與意義
從大陸禁用/召回減肥藥曲美(臺譯:諾美婷)談長期監控系統之必要
從減肥藥詐欺/致死新聞談藥物長期安全評估以及保養品長期安全評估
關於「保養品終端產品的可能風險」
①廠商可以理解的保養品部份(<=出事的多半是「刻意的黑心保養品」)
皮膚專科醫師對保養品的了解—從瑪迪芙MOTIF「黑心保養品」事件談起
②保養品對身體的滲入與長期風險(<=「理論上」只有臨床長期監測的醫師才會知道)
呼籲建立「使用保養品/療程時,請隨時監測肌膚反應」的正確心態!
科學永遠需要進步,只有「肌膚監測」才能真正幫助醫學美容與保養品的進步
③製造/代理廠商自己都不知道的保養品風險(<=「理論上」也只有臨床長期監測的醫師才會知道)
成分表上看不到的秘密—不純物(<=保養品製造商不知道)
再談「成分表」=化妝品不僅僅是成分表啦…(<=容器製造商不知道)
韓製IPKN BB霜含螢光劑恐致癌=廣告/新聞閱讀(<=代理商不知道)
④所以,「保養品的真相」是…
「使用後皮膚真正變好才是硬道理」:從另一篇部落格文章談「成分表的閱讀」
科學永遠需要進步,只有「肌膚監測」才能真正幫助醫學美容與保養品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