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 更新日期:2010/10/14 17:01
3年前一名郭姓男子,到台北市一間知名美容診所進行「微針滾輪療法」治療禿頭,沒想到頭髮沒長出來,頭皮卻流血受傷,而且當天診所竟然沒有醫師在場,男子一狀告上法院,結果當時的負責人被判6個月徒刑。
親自示範洗血回春,市議員林瑞圖彷彿成了診所活招牌,診所網頁還大刺刺放上他和前國大代表曾蔡美佐的「成功案例」,更有不少藝人名字被列名在診所網頁,但知名度是打響了,醫療糾紛卻也跟著來了。
一名 郭 先生想治禿頭,花了3萬在購物台買診所的養髮券,李姓諮詢師建議他做「微針滾輪滲透療法」,診所人員用布滿細針的滾輪來回在 郭 先生頭皮滾動,沒想到生髮攏是假,反而頭破血流,讓他氣得告上法院。
診所強調已經沒做「微針滾輪療法」,網站上卻還看得到「微針生髮」的療程,副作用就是局部出血,診所說 郭 先生只是單一個案,效果認定人人不同,當時施行療法的人 都有 醫師資格,法官卻查出根本沒有合法醫師在場,還進行侵入性醫療行為,判當時的負責人童文華6個月徒刑。(民視新聞鍾佩瑜、黃俊諭台北報導)
TVBS更新日期:2010/10/1412:08
為了治療頭髮稀疏,3年前郭姓男子求助醫師,花了2萬9千5百元購買微針滾輪生髮療程,診所用佈滿細針的滾輪在他頭上來回滾動,卻導致郭姓男子疼痛,氣的向檢方檢舉,法院調查後發現,當時是由不具醫師資格的女子施行療程,加上使用細針已經構成侵入醫療行為,依違反醫師法判處診所負責人6個月徒刑。
佈滿密密麻麻細針的滾輪,來回在患者頭上滾動,這是3年前從國外引進的技術,聲稱對禿頭有療效,讓試過不少方式,還無法改善毛髮稀疏的老牌藝人劉福助,也來試一試。
醫生鍾金源(2007.05.17):「當我們微針在刺的時候,就會把這些藥物帶進去。」
一次療程90分鐘,之後使用藍光殺菌,紅光修補,說的神奇,但也不是對每個人都有效,一名郭姓男子花了2萬9千5百元,購買微針滾輪生髮課程,怎麼知道頭頂上毛髮沒多太多,倒是頭皮流血,痛的不得了,氣的向檢方檢舉,法院審理後也認為診所讓不具醫師的女子,替郭姓男子進行侵入性的滾輪療法,已經違反醫師法,判處當時的診所童姓負責人,6個月徒刑。
診所行銷經理蘇映綸:「我們 都是由 醫師執行,事後並沒有造成他有任何,比如說傷害,可 能 醫師認為這個療法已經有達到效果,客戶認為並沒有,他可能就會覺得說,你欺騙我什麼的。」
強調診所已經更換經營團隊,與先前負責人和病患之間的糾紛無關,沒想到診所頂著多位藝人代言,還有民代推薦的招牌,吸引了客人上門,最後卻鬧上法庭。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10/13 21:32
(中央社記者 唐筱恬 台北13日電)1名男子在診所治療禿頭,竟弄到「頭破血流」,診所事後被查出,以不具醫師資格者,替男子治療。童姓診所負責人辯稱,治療禿頭屬美容,仍遭法院依違反醫師法,判刑6個月。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郭姓男子因頭髮日漸稀疏,在購物台以新台幣2萬9500元購買某診所專業養髮諮詢券。並於民國96年10月間到診所接受「微針滾輪滲透療法」,治療禿頭。
郭姓男子說,看診時,1名身穿灰色連身衣的女子先在他頭上塗抹不知名藥劑,再拿出佈滿細針的滾輪,在他頭上反覆滾動,讓他感到極度疼痛,對方告訴他說頭皮有流血,才停止治療。
郭男不滿診所作法,向檢方提告,檢察官調查後,將執行醫療行為的女子與診所負責人,一起依違反醫師法起訴。
童姓診所負責人告訴法官患者來治療禿頭,診所沒有施予打針、吃藥,頂多就是化妝、吹吹頭髮,做一些頭皮保養的美容項目,因此不構成醫療行為。
但法官認為,治療禿頭的「微針滾輪療法」採用佈滿細針的滾輪,或用穿刺、皮膚切開術等,已屬「侵入性醫療」, 符合 醫師法規範的醫療業務行為,而就算童姓負責人沒參與醫療過程,卻任由不具合法醫師資格的員工,在診所內單獨替人看診,構成共同犯罪。
法院審理後,審酌童姓負責人已年逾8旬,得以減輕其刑,依違反醫師法,判他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TVBS 更新日期:2010/10/14 12:21 游皓婷
滾針「治禿」滾出爭議,到底效果有多少,整形醫師認為,滾針就是讓頭皮出血,刺激血液循環,有一定的生髮效果,但療效因人而異,萬一頭皮已經禿到「沒有毛囊」,就算滾100次也沒效!坊間診所還有人拿「滾針」滾肚皮,宣稱消妊娠紋,「滾臉」消痘疤,但醫師警告,滾針就是製造傷口,還是有感染發炎的風險。
醫師:「左右的一個滾動!」
拿微針滾輪,往肚皮來回滾,說要打擊妊娠紋,號稱這麼做,能刺激膠原蛋白生長。更有美容診所,拿它幫病患「滾臉」,搭配雷射,宣稱還能治痘疤。
民眾:「男人淚來了。」
畫面用黑白效果處理,因為滾出滿臉的血,實在嚇人。但「治禿」這一招,滾出爭議,佈滿200根細針的滾輪,滾刺皮膚出血,號稱細胞能因此增生長出頭髮,整型醫師認為,想用滾針治禿,最好先考慮「感染風險」。
整型醫師陳建華:「曾經有一些小發炎的傷口,這時候也不適合去做滾針治療,有些人頭皮根本一個毛囊也沒有,你再刺激1百遍1萬遍,它(頭髮)都不會長出來。」
節目來賓:「我們在用保養品的時候,可能吸收50%、30%,但是你用了這個(滾針)東西,再用保養品可能吸收到80%。」
網路上,還有影片教你怎麼用滾針「自滾」,增加保養品的吸收度,但是在皮膚上「製造傷口」,衛生局認定,是侵入性的醫療行為,一定得由「醫師」執行,曾經有人在網路上賣滾針,被開罰3萬元,滾針如果沒有許可字號,亂用就是違法。
補充說明:
這個新聞有幾個「內行人」才看得懂的門道:
① 「當天診所竟然沒有醫師在場…當時的負責人…親自示範洗血回春,市議員林瑞圖…前國大代表曾蔡美佐…藝人…醫療糾紛…購物台買診所的養髮券」=>這些「事實」告訴我們,這是一間「商人開的連鎖診所,負責醫師只是掛名」。這種類型的診所,在醫學美容商業化的今天算是所在多有…「當時的」掛名醫師,判刑以後當然會「換人做做看」,這就是「當人頭」的風險.:刑事與收入都風險...
② 這種「負責醫師只是掛名」的診所,好壞由人評論。只是「負責」醫師只掛名,顯然「只負責出事的時候出面候審(之類)」。所以會盡可能挑選「負責人已年逾8旬,得以減輕其刑」的機會。至於受術者最期盼的「醫療的效果與問題,我負責!」…基本上沒有人出面負責…
③ 「負責人辯稱,治療禿頭屬美容」這句話,暴露了某些問題:首先,「美容」就不能說是「治療」。其次,使用侵入性方式,就不是美容行為所允許的。不過話又說回來,後者雖是我國法律原則,卻不是非常地準確—君不見一堆「刺青」「師傅」?
④ 對於微針滾輪的「風險」,我們談了多次了。其中風險最大的,其實就是「我們在用保養品的時候,可能吸收50%、30%,但是你用了這個(滾針)東西,再用保養品可能吸收到80%」這個問題!各位要知道,醫療上對於「內用藥」與「外用藥」的嚴謹程度差異很大—注射用的內用藥,它的無菌、熱素清除(使用後會發燒)、傷害濃度(藥品濃度)、防腐劑使用濃度…等大約一百項(<=這是比喻!)的規定非常嚴謹。理由無它—這些東西會「直接」進入人體。
反觀「外用藥」,因為「假設」角質層會隔離它,所以防腐劑的使用、熱素的清除、其它傷害因子的防止…都會比較簡單。各位可以想像:如果把設計成外用的香港腳藥膏(含3%水楊酸)以微針方式進入皮膚。原先設計3%水楊酸,確定它不會燒傷皮膚,是因為「假設角質會隔離」;現在直接進入皮膚,燒傷的機率可能超過百倍!對於「比較隨便」的香港腳我們尚且不敢亂搞,對於各位寶貴得不得了的臉部,竟然可以亂搞,令人瞠目結舌!
各位知道所謂「吸收到80%」的意思,就是防腐劑、界面活性劑、香料…等等原先不打算被吸收的成分,也會增加吸收率嗎?而且「防腐劑、界面活性劑、香料…等,會直接進入皮膚內層!」,這是各位希望的結果嗎?
說得清楚一些:我們認為微針滾輪本身的醫療邏輯沒有太大問題!問題是微針滾輪後給予的「東西」風險太大。飛梭雷射也有類似的「術後敏感/發炎」問題。
最後「附贈」一張「微針滾輪後導入營養成分,然後燒傷」的檔案照片…這是來診所求就者的檔案,算是「受苦者的血淚,醫療者的經驗」。
誰願意做「醫療者的經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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