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整形與醫學美容論壇中與幾位醫療同儕交換意見的結果。對於「相信保養品未必是安全的」這個信念的醫師們來說,應該可以很容易理解我們的憂慮。
這是某醫師的問題:
雷射術後開始皮膚出現過敏,怎麼治療?
一例患者為改善面部毛孔粗大做脈衝光+黑臉娃娃治療。前兩次治療後未見不適,第三次治療後,出現類似蚊子叮咬處,自行擠壓後開始出現過敏反應。經過抗敏治療後症狀消失。第四次治療後,症狀又出現,抗敏治療後再度好轉,後又反覆發作。自覺搔癢、臉色發紅,有紅色丘疹。
不知同道前輩們有什麼好的治療方法?謝謝!
A醫師的回答是:
個人建議儀器治療停幾個月。現今以抗過敏修復為主。
B醫師的回答是:
從皮膚傷害來看,全臉部都有紅斑,眉區上瞼都有,因此不考慮光過敏可能。建議在化妝品或其他護理產品中找原因。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C醫師的回答是:
我也經常遇到類似情況,是否考慮冷凝膠或者化妝品過敏?
發問者的回應是:
謝謝,現在患者已停用所有化妝品及雷射治療,開始抗過敏修復。
我的說法是:
這是黑臉娃娃治療必然發生的「過度去角質效應」。
您提到的「抗過敏治療後症狀消失,第四次治療後,症狀又出現,抗過敏治療好轉,後又反覆發作」部分,依我目前的理解,「抗敏治療」其實多有免疫抑制能力,而非免疫疏導/緩解功能。
譬如大禹治水,抑制愈重,將來的復發愈強,頻率愈密。
建議:
① 停用所有保養品,包括清潔用品(特別是清潔用品,比方說洗面乳、卸妝油一類)。
② 給予口服抗敏治療,安撫鎮靜病患情緒。
③ 如果沒有把握找到的乳液是安全的,寧可讓臉部完全休息,絕對不要使用噴霧式溫泉產品。
「謝謝,現在患者已停用所有化妝品及雷射治療,開始抗過敏修復」=>這部分,您會發現效果不錯,但是無法根治。
D醫師的回答是:
確效治療還應以藥品為主(普特皮tacrolimus軟膏或醫立妥pimecrolimus軟膏)。
保養期為了肌膚加速癒合修復,應確保居家使用的清潔類產品內不含皂鹼及表面離子活性劑成分。另外,為減少清潔產品對肌膚的刺激,清潔用品PH值是在4.5~6.5之間的弱酸性。建議使用無刺激性含鋅、銅或天然酵素的清潔劑。
進行雷射、IPL和電波治療的皮膚,居家使用保濕滋養品時,注意護膚品中不含礦物油成分如凡士林等。因礦物油不會被皮膚吸收,而過於油膩,只適合極乾燥的冬天使用,對於中性或偏油性皮膚的人則不適合,會阻塞毛孔而引起粉刺和痤瘡等。建議使用多元不飽和脂肪酸—Omega油進行快速修復皮膚屏障。
以上方法連續使用二周之後,再進行補水保濕。期間停止使用一切化妝品!
E醫師的回答是:
停(停止一切刺激)—養(滋潤保油)—修(適度適當,否則別做)
F醫師的回答是:
贊同上面的,皮膚屏障功能的修復時很關鍵的,停後修。
G醫師的回答是:
停(停止一切刺激)—養(滋潤保油)—修(適度適當,否則別做)
樓上這位說的太好了!我贊同這樣治療方法!比較穩重求美!
我的二度補充是:
請容許我發表一些不同意見:
對於普特皮軟膏或醫立妥軟膏,我們發現的經驗是:經過一陣子,這些藥膏一定會出現或多或少的禁斷(withdraw)反應。從這些藥膏使用時偶有伴發的乾燥、刺激感覺也可以猜測出來。換句話說,我們的經驗是「使用藥膏一定會是短多長空的結果」。
另外,關於「應確保居家使用的清潔類產品內不含皂鹼及表面離子活性劑成分…清潔用品PH值是在4.5—6.5之間的弱酸性。建議使用無刺激性含鋅、銅或天然酵素的清潔劑…居家使用保濕滋養品時,注意護膚品中不含礦物油成分如凡士林等。因礦物油不會被皮膚吸收,而過於油膩,只適合極乾燥的冬天使用,對於中性或偏油性皮膚的人則不適合,會阻塞毛孔而引起粉刺和痤瘡等。建議使用多元不飽和脂肪酸—Omega油進行快速修復皮膚屏障…補水保濕。期間停止使用一切化妝品!」這些意見,學理上是正確的。只是在現實應用時,還是建議對這些「學理上可行」的產品,做「實際上的監測」。
我們在這幾年的臨床監測經驗中發現:理論上,保濕產品可以保濕;實務上,保濕產品可能使得皮膚的自我保濕能力更為弱化(因為堵塞毛孔與汗孔),結果使肌膚自我保濕能力更形惡化。換句話說,「理論上可行的東西,在現實世界中未必可以達成」。因此才會強烈建議「對學理上可行的產品(<=產品,終究是現實的物質),進行實際上的監測」。
得罪之處,尚祈海涵。
補充說明:
從上述各位醫師的表述來看,至少有一點是確定的:大家都同意「停—養—修」的基礎邏輯;而且特別注意「適度適當,否則別做」的部份。
D醫師對於藥品與保養品的意見算是目前醫界的「主流」意見;只是經過這麼久的保養品監測經驗,我對於藥物與保養品的使用「不具備如同D醫師一樣的巨大信心」。
「醫學是生命科學」這句話有二個意義:
① 醫學必定是可以證明的,正確的治療與錯誤的治療都是科學的,是一翻兩瞪眼的。
② 醫學關乎生命,醫師必須隨時謹記「此亦人父也、此亦人母也、此亦人子也」。也就是說,對於應用於人體上的任何觀念,除了「學理上說得過去」,也要「在實務上可以證明之」。後者在我的臨床生涯中,屢屢發現「盡信書,不如無書」的現實差距…
補充閱讀:
「使用後皮膚真正變好才是硬道理」:從另一篇部落格文章談「成分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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