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醫師,您好!
恭喜您新書出爐!看到自己的辛勞凝結成文字,您一定很開心吧?您的努力也讓更多的人避免受到肌膚傷害。
本期想要做的話題是關於肌膚傷害與監測的。如在微博上和您聊的,我想要做一個關於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的稿件。
自上世紀90年代起,中國衛生部開始指定哨點醫院對化妝品不良反應進行監測,旨在通過分析病例,明確並公佈易致敏物質、多發人群、發病種類等資訊,推動企業改進產品配方,提高品質標準,並為消費者預防不良反應提供依據。
不過很多人對於這點並不清楚,我的問題是:
1、藥物有不良反應很多人會有意識去留意和及時上報,但是化妝品不良反應,很多人甚至並不認識這個名詞。那麼,您是如何看待化妝品不良反應的?
答:
台灣藥害基金會也有個「化妝品不良反應委員會」之類的組織。身為委員,幾番討論下來,我的個人感覺是:傳統「不良品事件報告」基本上是條死胡同。
相對於化妝品,藥品單純而強效許多。因此所謂的「藥物不良反應」,很清楚地就是「藥物產生的無預期反應」這件事。例如吃了止痛藥胃痛,或者發疹子。吃了骨質疏鬆症的藥物,卻出現其它地方的器官傷害。
然而「化妝品不良反應」難度就高多了——首先是「致敏物質」的確認。乍看之下似乎很簡單:「成分表中有致敏物質,就是它!」。但是幾十年下來(假設廠商誠實標示成分表),再笨的廠商也會避開高致敏成分,此其一。
所謂「致敏成分」究竟因為濃度,還是因為本質?整個化妝品產生的紅腫現象,究竟是「刺激性皮膚炎」,還是「過敏性皮膚炎」,此其二。
成分表中「一片光明」,但患者明明白白出現局部接觸性皮膚炎,究竟是哪個成分出了問題,臨床醫師其實無從分析——使用「貼布試驗」?首先醫師未必找得到整個成分表中所有成分以便分別測試。其次即便有此機會,除非反覆試驗,調整多種濃度,我們仍舊無法釐清究竟是「濃度過高的刺激」還是「本質存在的過敏」?現實臨床中實在不可能這樣解決問題——花了五天解決某個人的疑難雜症,難道就表示同一產品對所有人都有類似風險?
(「刺激物」與「過敏物」的差異在:刺激必定與劑量有關,過敏只與本質有關。講得淺顯一些,「吃五斤蝦子因此肚痛」稱為「高劑量刺激」;「聞到蝦子味道肚痛」稱為「因為蝦子過敏」。再強調一次:無論哪一種,「接觸後皮膚出現發炎」就是刺激性皮膚炎。取自關於肌膚毒素與排毒=北京「精品購物指南」雜誌訪問)
追根究柢,所謂「不良反應報告」,應該是藥理學上的「第四級人體試驗觀測」,也就是「上市後監測;post marketing surveillance;PMS」範疇。藉由消費者(患者)的真實使用反應,醫師觀察了原先出廠前試驗(動物試驗、第一級人體試驗……到第三級人體試驗)所不足的時間與案例數,從而補充人類對該藥品的深度理解。
然而化妝品成分如此複雜,而且一次都混用三到五種(又是洗面乳,還有化妝水、乳液與防曬乳),加上現實的儲存(梳妝台與直射的鹵素燈?)、使用(消費者以手挖取,造成細菌汙染?)、操作(紅腫是因為產品,還是因為用力按摩?)……這許多問題,我個人認為現實中「化妝品不良反應報告」最終淪落到「產品品管問題」的蒐集。而後者,基本上不屬於醫學界範疇,而是工業製造與管理。即便回到藥理學理論來看,目前的討論仍舊只是「出廠前試驗」層級,沒有辦法真正地達到「因監測而更加理解真理」的知識改善目的。
2、化妝品不良反應主要包括哪些,原因是「體質問題」嗎?
答:
任何接觸性物質的不良反應(包括已知的與未知的)必定有局部與全身作用。前面說過,局部濃度過高的刺激性皮膚炎基本上不會發生——廠商在書本上的知識與出廠前試驗時都會盡力排除。至於過敏性皮膚炎,廠商也不可能刻意放行已知的高敏性成分。,此高敏性成分存在的機率很低(除非廠商不專業或黑心)。然而終究引起敏感,一般醫師與美容師多半歸咎於體質問題;這個說法我個人認為並不合理!
「不合理」的理由其實不困難——您可以試試將該產品擦在手腕、耳後等幾個媒體經常建議使用的試誤區域。根據我們的監測經驗,99%(就是幾乎「絕對」的意思)沒有任何刺激或過敏現象。這一方面說明了「不是全身體質問題,而是只有臉部皮膚才出現不明的、難容忍的狀態」,一方面也說明了達人、專家建議的不可靠。
根據監測的結果,我認為這是「局部皮膚對於某些成分的總劑量已經超過容忍度」的表現。大家都以為保養品成分不會累積,廣告與潛意識裡又明明白白希望「吸收又快又好」。這兩個問題邏輯上是完全背反的——根據藥理學(生理學也行),既然吸收就必然出現兩個反應:留用或排除。任何「留用」必定會產生影響,也許正向(超良好的美白效果)、也許負向(左旋C的酸度刺激皮膚)。即便不討論艱深的生理實驗,您真的相信「所有吸收的成分,100%都完全使用與排出體外?」
(如果您還執迷不悟,那……「肥胖就是過多熱量的留存」總聽過吧?)
從「吸收劑量會累積」這個觀點繼續延伸,「不斷使用就會不斷累積」;接下來就是「生物體有一定的容忍性」(吃一碗很舒服,吃五碗很脹?)。「不斷使用就會不段累積」+「生物體有一定的容忍性」=「長期使用會超過容忍劑量」就水到渠成了。在這些已經超過容忍劑量的皮膚上,「稍微」添加更多劑量,結果引起紅腫、熱癢或刺痛,甚至組織液滲出……等發炎反應(「發炎」的病理學定義就是紅、腫、熱、痛),根本就不是意外的事。
回到上一段:您在平常很少使用的手腕、耳後試用保養品沒事(有些女生長期使用香水,這是例外),塗到臉上就有刺激與過敏現象,不能稱為「體質問題」,應該優先思考「過量累積」,這就是我的監測後臨床想法。
3、肌膚出現哪些狀況時,您認為應該考慮是否是由化妝品引起的?
答:
這個問題不太好回答,特別是對於經常發炎、濕疹的治療患者來說;如何區分「局部用藥」與「化妝品過量」確實是個難題。但是從皮膚科「接觸性皮膚炎多半侷限,或至少有『局部較為明顯』的特徵」下手思考;如果您使用香水、化妝品的局部出現一個境界明顯或相對明顯的紅腫、熱癢區塊,罹患局部接觸性皮膚炎的可能性就很高了。
所謂「境界明顯」是這樣的;請您想像一個圓圈,圈內紅腫,圈外無事;一線之隔,譬如天涯。然而藥品或化妝品成分很難避免滲透與階梯現象,因此更可能出現的是境界相對明顯的「同心圓」現象——內圈紅腫,漸次粉紅,外圍逐漸散落一些零零星星的小紅點。無論如何,可以看到侷限或局部相對明顯現象,就必須懷疑接觸性皮膚炎的可能。
從這個角度看「臉部敏感」這個常見事實,各位是否恍然大悟!?臉部的敏感、略紅往往侷限在下頷線以內(「堅硬冷冽的北歐式臉龐」?):線上敏感、紅腫;線下安然無恙。這種明顯的「臉部侷限」表現,其實就提示著我們:「臉部皮膚的某些成分累積,已經過飽和了」。這些「成分」,除了保養品與彩妝品(部分人還有藥品)之外,還有甚麼其他的嫌疑犯?
因此當您清楚發現「臉上有事,頸部無恙」的時候,就是該醒悟:也許保養品/化妝品的「刷卡」額度快滿了,該是節制的時候了。
4、出現化妝品不良反應時,您認為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怎樣的?
答:
這個問題乍看困難,其實就簡單許多:「吃太飽了,您覺得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怎樣的?」
餓一餓,忌忌口。讓身體自然的代謝與排除能力做工——就腸胃來說是消化與排泄;就皮膚來說多半是汗水、紅腫與痘痘。
當脂肪的額度消耗掉的時候,再選擇不那麼容易發胖、熱量比較低的非垃圾食物,就可以保持身體的健康。至於皮膚。當皮膚過度堆積的(垃圾)成分消耗掉的時候,再選擇不那麼容易堆積、細胞有能力迅速轉換代謝的保養品,就可以兼顧皮膚的保養(年紀漸大,漸乾的皮膚總需要補充些油脂與水分),又不會讓皮膚再度出現「廢物堆積、無法代謝」的窘境。
實務上的做法是:先試試「肌戒毒:十四天不洗臉」,讓皮膚擁有喘息的機會。然後讀一讀什麼人「必須」使用保養品?皮膚科醫師的專業聲明,以避免不必要的攝取(攝食?)。
正確且健康的飲食,可以保持健康、輕盈的體態;正確且健康的化妝品,才能保持健康、完美的不老肌膚。這是我在臨床監測中學習到的,面對「化妝品不良反應」的正確方式。
① 我不反對使用保養品!我唯一的關心就是健康!因此我反對「盲目地使用保養品」、「盲目地執行醫學美容」。
根據科學邏輯,要確定保養品或治療的安全,應該在使用前、使用後都做紀錄;而且必須長期監測,反覆比對。這就是呼籲建立「使用保養品∕療程時,請隨時監測肌膚反應」的正確心態與為什麼護膚品「長期使用有危險」?=談「實驗室資料」與「長期追蹤PMS資料」的核心價值。
如果相信單次監測的「證據」,就會出現「使用類固醇的褪紅效果很好,應該長期使用」這麼愚蠢的事!保養品與醫美治療長期使用、大量使用;對身體的影響深遠。只有真正長期監測,才能確保長期劑量安全。(「皮膚測試」、「皮膚檢測」與「皮膚監測」有什麼不同?=專業醫療論壇問題回答)
② 如果您初次看到這個blog,發現「看不懂文章內容」。這是因為作者能力不足,文章悟道的順序不一。拜託您買本循序漸進的科普書籍(肌戒毒:14天不洗臉的真正醫學美容)。理解真正真理之後您就會發現:
因為醫美措施而敏感、痘痘,甚至酒糟∕玫瑰痤瘡的可能性很大!
因為錯誤保養品、雷射∕激光療程產生黑斑是必然的!
任何傷害出現的反黑、發炎、脫皮、粉刺與紅腫、刺癢……一定有改善!
只要正確實施並遵守肌膚監測的指導,這就是您最重要的科學證據!如果您同意上述理念,想定期獲得真正的醫學美容與保養品訊息?還請訂閱本blog。
③ 極緻,只做對的事!為了幫助更多患者,極緻希望獲得高手們的分享。如果您對某種治療的醫學證據非常有把握,還請告訴我們。極緻會謹慎地評估,並協助建立相關肌膚監測原則。至於買書……
補充閱讀:
「肌戒毒:十四天不洗臉的真正醫學美容」 2013-01-04 19:09:46
關於肌膚毒素與排毒=北京「精品購物指南」雜誌20121219訪問 2012-12-27 11:05
敏感/酒糟肌膚的自我療護—談「十四天不洗臉」的自然醫學學理猜想 2011-03-15 21:27
什麼人「必須」使用保養品?皮膚科醫師的專業聲明 201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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