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忍坐視「瘧」殺醫師!


近來某些醫師用癌症病患檢體抽換正常病患檢體以詐取保險,法界、醫界同唾,這是全民公敵殆無疑義。但資深感染科醫師黃政華因為瘧疾診斷問題被判刑十月,法界和醫界觀點歧義甚大,此例足堪醫界及法界討論的經典案例;行醫者,將來不得不從事更多無謂的防衛性醫療以自保,判人者,當思本身對醫療一知半解甚至是「通了六竅」,該多多徵詢同一專科(以此例為感染科)醫師,絕不是有徵詢過幾位醫師就好(甚至也沒有),請問法界敢公佈針對本案徵詢過幾位寄生蟲學專家跟感染科醫師?


想請教,罹患瘧疾的相關生理病理學,法官們可知其皮毛?


瘧疾到底要幾天內診斷出來算是高明(更應該說,算是不違法?),絕不是法界說了算。同樣是「三天內確診瘧疾」這項事實,法院跟媒體就用「三天未檢出」的字眼惡毒的貶損醫師,真正的感染科專家李秉穎醫師的評論是「於兩、三天內即診斷出瘧疾,並無延誤之情」


五年前,台灣寄生蟲學會理事長黃高彬曾在報端談論瘧疾時表示:「瘧疾若能在症狀出現後三、五天內診斷出來(他亦認定三、五天內確診即屬高明),及時給藥治療,死亡率不到百分之一,然而,國內曾有統計顯示,瘧疾病患平均要經過4家醫院,才會被診斷出來。」單以黃高彬之言回推,豈能論斷 黃政華 醫師誤診?


瘧疾感染危險地區包括緬甸鄉村、柬埔寨、中國雲南及海南島、印尼鄉村、寮國、南非部分地區、巴西、祕魯及大洋洲;感染初期會出現和感冒難以區分的症狀如發燒、頭痛、腹瀉、肌肉痠痛;就算燒到四十度也不必然就和瘧疾有關,許多病毒感染也會燒超過四十度。西方醫學有一句名言是:「Common Things Are Common(常見的病總是比較常見)」。這是說,遇到病人燒超過四十度診斷流行性感冒的醫師,乃是聽到疑似馬叫聲,猜這聲音來自一頭馬,因為看病的原則就是think common first(先想常見的病);病人若發燒超過四十度就直接猜瘧疾的醫師,是聽到疑似馬叫聲,猜聲音來自一頭斑馬,這是亂猜猜對,不是受過訓練的思考。


事實上,人類染患瘧疾分四種,各種瘧原蟲具有株別(strain)及不同之抗藥性,在人體內無性分裂週期亦不同,個人抵抗力之強弱以及其它因素之影響,潛伏期為十多日、數月甚至數年皆有。當「拖三天未檢出」成為一種指控,只表示自此白袍們一方面將被迫進行無謂的防衛性醫療多做幾個亂槍打鳥的檢查以自保),另一方面仍得面對健保總額給付日益限縮的窘狀,醫師只有愈當愈不開心,和病人處於「隨時都可翻臉的信任」(語出醫師作家王溢嘉,這位 幸運的 醫師從台大醫學院畢業後就當作家去了)!


莫用酷刑惡整良醫


感染科權威黃政華因旅非婦人染患瘧疾問題被重判十個月,絕非犯下敗德劣行。每個醫師在下診斷時,依其科別、資歷,自然會對若干疾病(或許三個、五個)一一鑑別。意即,我先把焦點放在最懷疑的一個,如果這樣醫,兩、三天沒好轉,我就會換抗生素或再做檢查,再找原因,斷不可能亂槍打鳥,把起初懷疑的每一個疾病的每一個檢查都不分時序全套立刻做。一來,健保局會大刀一砍認定你「濫作檢查」,台灣也沒有那麼多醫療資源供你揮霍,畢竟每個檢查都耗費若干成本。二來,這完全不符醫療專業,沒有一個病這樣醫,不然試問「不明熱」的診斷從何來?這是一個發燒三週,用一週還找不出原因下的診斷,回到 黃 醫師被告的例子,三天內確診瘧疾,竟然判決書用「長達兩天」來指控兩天之「長」,吾人只能感嘆,「醫生殺病菌,法官殺醫生!


說來弔詭, 能還黃 醫師清白的,或許是那份判決領隊無罪的台北地院裁判書。


病人家屬一直以「延誤」一詞指控 黃 醫師,事實上,病人 家人告 醫師「業務過失致死」我情感上可以理解,病人家屬連當年出發前往非洲的領隊也告「業務過失致死」就真的不能苟同,因為細讀判決書(領隊獲判無罪),家屬竟然用「對可能身罹瘧疾有預見可能,疏未注意,未積極做任何緊急救治會給予任何醫療處置,任由被害人高燒不退下繼續行程」,事實上,該位領隊多所注意,病人回台灣是七月七號,住進國泰醫院是七月八號,但早在七月四號人在非洲時她就開始發燒,過程中眾人要帶她就醫屢拒絕(見諸多位證人證詞),其中一位說:「到阿迪斯(東非國家埃塞俄比亞的首都)時我有跟她講說首都醫生比較好,要不要叫醫生來看,她說不用了,過一會就回臺灣,可以給她自己的醫生看,在大廳的時候領隊也有這樣問她,她也是這樣回答。」


再舉病患女兒針對母親旅遊史的敘述如下:「媽媽已經去過非洲三、四次,從來沒有預防投藥。」


去年醫界聖經新英格蘭期刊(NEJM)一篇從非洲返(美)國的發燒婦女的個案報告顯示,該位美國婦人在出發及返國後針對防疫自己做了以下措施:出發前,她打了黃熱病、小兒麻痺、A肝、B肝、腦膜炎雙球菌以及傷寒疫苗,並在旅遊期間每天服用Mefloquine(針對惡性瘧藥物),旅遊返國後繼續服藥三週。


近日醫界雷公謝言堯也投書分享自己旅非的準備工作包括至疾病管制局接受黃熱病疫苗注射以及服用抗瘧疾藥物。赴非旅遊的台灣人,你呢?


如果該病人有聽導遊或團員的建議及早在非洲國家的首都就醫,而非自行拖延病情,在非洲進行的檢驗報告早在她回台灣的時候就能傳真到她家或簡訊傳至手機,是不是能更有效率的及早診斷?自誤者,莫怪人誤!


當蝴蝶拍翅,德克薩斯州會有龍捲風,所謂「掃到風颱尾」,正是感染科前輩黃政華的寫照!當法官重判好醫師,輕放強暴犯,這個社會只會更蔑視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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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ctorskin12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