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4月17日蘋果日報
【許淑惠╱台中報導】
中市女子吳美芳原擔任化妝品專櫃小姐,因毛孔粗大、凹洞,到「美約診所」進行飛梭雷射回春治療。事後她指控,治療後竟在右唇下方留下2公分疤痕,向診所求償140萬元。醫師雷志宏辯稱吳女膚質敏感,已為她後續治療回復95%程度。但台中地方法院仍判醫師與診所負責人共須賠34萬餘元。
吳女律師朱逸群說:「本案經其它醫院判定是因雷射劑量用太重,才造成永久性傷害,對化妝品專櫃小姐而言,顏面外貌很重要。」
醫師雷志宏表示:「她治療前已詳細檢測,但個人敏感膚質,實在難以預期。」
吳女(33歲)指控醫師雷志宏交由助理操作機器不當,導致她臉部灼傷留疤;雷辯稱,臉部雷射患者都會有輕微紅腫、灼傷,吳女膚質特別敏感,才會較嚴重,後續也為她治療3個月,她卻不再接受治療,還提出民事求償。
法院認定,醫師未對吳女膚質做完整診斷,也未測試膚質是否適宜接受雷射治療,有醫療疏失,判賠醫療費4萬2000元和30萬元精神慰撫金。
TVBS更新日期:2010/07/04 18:46林佳瑩
台中市一名自稱是專櫃小姐的女子,覺得臉上的毛細孔太大,去年到美容診所,做全臉的飛梭雷射,第二次療程結束,下巴地方的皮膚被灼傷,於是控告醫師,要求180萬後續醫療和精神賠償,一審法官判被告醫師要賠34萬,還要再上訴。
33歲吳小姐認為臉上毛細孔太大,去年1月,到姐姐先前工作的美容診所,花3萬元買5次全臉飛梭雷射療程,做完第2次後,她認為下巴被灼傷,臉花了,不敢出門,還去看心理醫生,於是告上法院。
被告醫師雷志宏:「她這地方毛孔部分還有些凹洞,皮膚比較粗糙,第二次雷射,我們針對她的問題肌膚,做比較強的能量的加強,在第2次後就發現她皮膚的反應,有點過敏的反應。」
被告醫師雷志宏,示範當時的雷射過程,他說每一位患者,做完臉部雷射後,初期都會有紅腫現象,當 時吳 小姐在2月6日做完雷射之後,隔一週發現皮膚有灼傷現象,之後3個月內,醫師幫她做了10幾次美容修護課程,包括美白針劑注射和施打脈衝光,5月16日最後一次治療,下疤有一塊皮膚反黑,被告醫生說,之 後吳 小姐就拒絕再來治療。
雷志宏:「對客人來說,我們還是希望做到比較完善的服務,不曉得碰到什麼狀況,還是幫她做完全修復處理。」
今年4月,法官一審判決,認為吳小姐還要到其它醫院,進行6次美容療程,一次7千,共4萬2千元,其它醫院診斷,吳小姐下巴有2公分的疤痕,就算再去打雷射,也沒辦法回到原來的樣子,所以被告醫師,得再賠30萬元的精神賠償;但 雷 醫師認為,他有誠意合解,不過對方不願意,34萬2千元的賠償金超過合理的美容費用,提起上訴,一切交由法官定奪。
判賠34萬診所上訴櫃姐怒提查封獲准
2010年07月04日蘋果日報
【許淑惠╱台中報導】美 容專櫃 小姐吳美芳,去年到台中市美約診所做臉部雷射美白淡斑療程,結果遭灼傷成大花臉,雖經善後治療,右下唇旁仍留下約2公分疤痕。台中地院判診所 和 醫師雷志宏連帶賠償34萬元,診所不服上訴,惹惱吳女氣得日前向法院聲請假執行 查封 醫師的薪資、診所設備。
33歲的吳美芳長相姣好,對面貌非常重視,她拿下口罩讓記者看傷疤,白晳的臉蛋輕輕撲了一層粉,近看才會發現右下唇有一小片皺皺的疤痕。
吳女表示,因破相導致情緒困擾,曾去看醫生,「雖然醫生說妳不講(疤痕)也看不出來,但我就很在意臉部,每天照鏡子就看見這塊疤,很傷心。」吳女堅持不讓記者拍疤痕。
醫師雷志宏只回應:「依法處理。」
這起美容糾紛發生在去年2月,吳女到診所進行飛梭雷射美白淡斑,購買整套療程3萬餘元,不料卻造成臉部灼傷、紅腫,變成大花臉,幾經治療,右頰下方仍留下約2公分疤痕,吳女憤而 向 醫師雷志宏及診所,連帶求償140萬元。
出門被喊「魔鬼」
醫師雷志宏向法官辯稱,是吳女膚質特別敏感,灼傷現象才會較一般人嚴重,但為她治療已恢復到95%的程度。但一審判決認為, 雷 醫師既知吳女膚質敏感,術前卻無完整的診斷和測試,有過失責任,須和診所連帶賠償34萬元,吳女勝訴部分可以假執行。吳女在診所上訴後,已獲准假執行 查封 醫師的薪資、診所部分設備。
吳女受訪難過表示,就是愛漂亮才去雷射,事後被丈夫罵一頓,朋友也笑罵說:「妳就是愛漂亮才變這樣子。」她說,剛雷射完時,臉部灼傷黑一塊、紫一塊,她貼著人工皮到公園,還有小朋友指著叫她「魔鬼」,讓她很受傷。
吳女說,此後她幾乎不出門,若出門就要全臉包遮,後來雖大部分傷口漸漸好了,但她還是覺得有疤痕在臉上走不出門,只好去看心理醫師。
補充說明:
這個案子,身為醫師,個人覺得有幾個討論點:
① 無論對醫師或受術者雙方,沒有人願意發生這樣的事;這是可以確定的。
② 「本案經其它醫院判定是因雷射劑量用太重,才造成永久性傷害」這個說法有欠公允—首先,醫療是非常個人化的,同樣的手術,同樣的劑量使用在不同人身上,本來就會有不同反應。驟然使用「經其它醫院判定」這樣的說法,我覺得客觀性不是很夠—沒有足夠現場證據做出來的判斷,沒有足夠公正的說服力。雷醫師辯護的「個人敏感膚質,實在難以預期」部分,在現今的醫學美容環境中(不執行正確肌膚檢測),其實算是事實—意思就是說,這種情況可能發生在 任何一位 醫師身上。報導中說「醫師未對吳女膚質做完整診斷,也未測試膚質是否適宜接受雷射治療」算是對於現在醫療環境的「期許」!?
③ 「交由助理操作機器不當,導致她臉部灼傷留疤」=>如果真是這樣…就醫療法來說就難辭其咎了…現今有許多診所是「租牌診所」,出錢的金主隨便租一 張 醫師牌,招徠的方式是「電視購物」,操作者往往是護理人員,甚至只是美容人員,不具任何醫療資格。
④ 「到姐姐先前工作的美容診所,花3萬元買5次全臉飛梭雷射療程」與「有過失責任,須和診所連帶賠償34萬元,吳女勝訴部分可以假執行」的部份,可以發現二個「有趣」的點:首先是「熟人也不代表對於肌膚風險了解!?」其次是「花3萬元產生的傷害,賠償34萬元…」。
雖然這樣說可能會討罵挨…只是請各位想一想:做對了收3萬元,做壞了賠34萬元,而且操作者還有「個人…實在難以預期」的風險。這種「高風險」的醫療模式,最後會不會出現「善良操作者走避,無恥操作者繼續」的現況?對照現今置入性廣告四射、各種「醫學」美容迅速更迭,各位可不可以有所領悟!?
結論:
對於飛梭雷射的傷害,我們一年都會接到幾個「一模一樣」的案例。之前提到一篇飛梭雷射磨皮副作用的文章引介與又一則飛梭雷射的糾紛新聞;或許讓各位感覺飛梭是「相當危險的雷射?」
關於這個議題有二個看法:
① 比較於傳統磨皮雷射,飛梭概念是一個「相對溫和」的雷射,因為「相對溫和」,所以「全臉操作」;因為「全臉操作」,所以「風險增大」
② 比較於除斑雷射,飛梭雷射仍舊屬於較為強力的汽化雷射(無論是磨皮式或非磨皮式)。當淨膚雷射引發糾紛的時候,理論上飛梭雷射的糾紛率會更高。為什麼?因為操作者(醫師)對於受術者的皮膚掌控不足,更強大的治療就代表更強大的風險。
解決方法?呼籲建立「使用保養品時,請隨時監測肌膚反應」的正確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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